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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混凝土试件的留置方法(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如需提前拆模则每一施工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件;

  拆模试件按实际需要拆模时间进行送样检验,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拆模。

  (3)、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

  须根据吊装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件,具体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吊装试件按实际需要吊装时间进行送样检验,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吊装。

  (4)、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

  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件,具体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张拉试件按实际需要张拉试件进行送样检验,达到相关要求方可张拉。

  (5)、测定临界强度的同条件试件:

  每一施工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件;

  测定临界强度的同条件试件按实际施工需要进行送样检验。

  3、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混凝土试件留置原则:

  (1)、抗压试件:按以上所说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混凝土抗压试件按以上所说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留置原则;

  (2)抗渗试件留置原则:

  a、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标准养护的试件按28天或设计要求的龄期进行送样检验。

  三、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件的留置

  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件;

  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标养);

  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件(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件),笔者认为尤其是桩基试件同条件养护不容易做到(深度不同条件不同),所以倾向于地基基础工程不做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件。不过实际施工中,建议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验收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件(如果需要留置如何留置)。

  四、建筑地面工程混凝土试件取样与留置原则

  地面工程: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件;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件组数。采用标准养护。

  通过以上对混凝土留置问题的分析,希望能对混凝土取样、留置、养护等工作的具体环节和相关内容有更近一步的理解,在实际工程施工中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各责任主体共同重视混凝土留置及养护的作用,确保结构安全,严把工程质量关。

  参考文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9-200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注》GB/T50081-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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