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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应该重新审视的三个“老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教育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学习型社会究竟是什么?建设学习型社会究竟为了什么?学习型社会建设究竟要抓什么?这三个是被普遍认为的"老问题",却是关系国家战略的大问题。建设学习型社会不仅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但是,从2001年我国政府提出"创建学习型社会"以来,上述三个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或莫衷一是,或各行其是。所以,当我们站在国家"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起点上,当各种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活动遍布城市乡村的今天,我们极有必要将这三个"老问题"摆出来,重作一番考量,以利于进一步明确方向、调整思路、加快前进。

一、学习型社会究竟是什么?

1.我国官方定义的缺失

我国至今没有一个关于"学习型社会"的官方定义,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这使得我们不仅在理论上难以对其基本内涵形成比较清晰和一致的看法,而且在实践上也无法对其建设目标形成有效聚焦。

众所周知,"学习社会"(Learning Society)是美国学者罗伯特·哈钦斯于1968年提出的[1],后于1972年被引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以下简称《学会生存》)的报告,并因教科文组织向世界各国发出"向学习社会迈进"的倡议而影响卓著。2001年5月15日,江泽民同志代表我国政府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提出五点主张,其中之一就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2],这在我国是第一次。2002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师范大学成立10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又再次呼吁"逐步形成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学习型社会"[3]。此后,建设学习型社会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先后写入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报告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去年又写入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

在以上的官方表述中,国内使用最多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4];另一个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5]。

所谓"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主要回答的是学习型社会的教育普及和学习覆盖的程度问题,当然也可作为对全体国民的学习要求。所谓"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除了沿用了十六大报告"全民学习"的内容之外,从"能"和"可"的角度强调了学习型社会应该具备的学习条件,特别是要在时间和场所上解除对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限制。但是,两者皆非对我国"学习型社会"内涵的表述,而是对其未来状态的特征性描述。

那么,没有对"学习型社会"进行定义,是否表示政府方面接受了哈钦斯的"学习社会"概念和教科文组织"学习社会"构想的基本内容?

2.与哈钦斯的分歧

哈钦斯在其著作《学习社会》中认为,"学习社会不仅仅为处于人生任何阶段的每一个成年男女提供闲时的成人教育,而且还成功地实现了社会的价值转换。"他强调,"学习社会能否实现,取决于价值观念能否实现转变"[6]。也就是说,"社会的价值转换"是之所以成其为"学习社会"的关键所在。他进而对"社会的价值转换"作了解释:"是从一种以工作为人类目的的文化过渡到一种以睿智、快乐、美好的生活为目的的文化"。这就是哈钦斯所极力推崇的以古希腊雅典城的博雅教育为标志的学习文化。哈钦斯认为,学习社会的目的是学习……而学习社会的所有机构或制度都以这一目的为指向。

经概括,我们可以得出哈钦斯"学习社会"的三层涵义:(1)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在获得持续教育的条件下进行持续地学习;(2)不以工作为目的而以生活为目的的学习,成为普遍存在;(3)社会所有机构和制度都在保证和促进这种学习的存在与发展。

我国政府同哈钦斯一样关注全民终身学习的形成,以及保证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改革、社会资源整合和相应制度建设。但是,我们当前并不关注哈钦斯所强调的"社会的价值转换",而是更强调如何为国民创造尽可能多的终身学习机会,如何提供必要的终身学习条件,以及如何提高他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竞争力。

这是为什么?笔者认为,这与我们国家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密切相关。发展生产力是我国政府重中之重的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现行的基本国策。无论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描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还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描述"科学发展观"时,都把发展经济摆在了第一条。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了加快经济与社会发展,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必然重视"以工作为目的"的学习。这种情况在学校教育、各类青少年校外考证培训以及在职成人学习中都普遍存在。

但随着"和谐社会"理念逐步确立和强化并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提高生活品质的学习文化逐步受到重视。我国学习型社会所倡导的学习文化是以功利性目的为主,并与非功利性目的交织的一种学习文化。那种非功利的完全以自娱自乐、自我完善为目的的学习,主要在一些经济或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城市的社区教育中,特别是在老年教育中有了较好地发展。非功利的学习目的对非功利的学习状态具有决定性影响。

3.与教科文组织的默契

教科文组织的"学习社会"是指:社会把"学习实现自我","即人的教育放在最优先的地位";它是"一个教育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单位与公民生活)密切交织的过程。这就是说,每一个公民享有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由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各种手段"[7]。

虽然,教科文组织的"学习社会"构想是在哈钦斯的"学习社会"基础上发展的,但相比较而言,前者对我国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原因之一,《学会生存》是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汇集了世界众多专家学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并实地考察了23个国家的教育,历时一年多写就的研究报告。其对"学习社会"表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得到了世界广泛的认同。原因之二,虽然我国最早的中译本是在1979年出版的,但韦钰在任国家教委副主任期间牵头组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编委会,于1996年向全国教育界推荐此书,直接推动了素质教育发展,进而对我国终身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产生了深远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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