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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评职论文发表浅论财政性投融资工程造价评审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9   |  所属分类:金融: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针对财政性投融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的特性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简述了如何充分发挥投资评审的专业技术优势,使投资评审工作真正成为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投资评职论文发表,职称论文范文,财政投资,公路项目,工程造价,评审

  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指的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预算内的资金和政府的其他资金,来进行相关的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的施工项目。财政性投融资建设更多的是专注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所以,是一种社会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是一项公益性的建设。在建设项目的过程当中,详细的针对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结算阶段进行全过程的造价评审,一方面可以更进一步的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另一个方面也是对项目每一个阶段进行有效控制和保障的必要措施,力求实际建设的项目能够满足需求。

  一、财政投融资公路建设项目造价评审的目的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政府投资又占据投资的主体地位,为了更好的实现政府投资效益,充分的发挥公益性作用,对政府投融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造价评审具有及其重要和必要意义。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忽视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审核,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施工图预算、结算工程价款,算细账。这固然是必要的,但也要看到,当预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预算时,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都已经确定了,若项目决策存在失误,在经济上不合理,假如设计方工作只是事后算账,只能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量,只能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够的,必须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审核控制。而这也是对财政性投融资公路建设项目造价评审的目的所在。

  二、 公路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评审

  公路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评审。是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决断,以保证相关的资源可以合理的配置。决策阶段对于实际工程造价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针对财政性投融资公路建设项目而言,需要保证相关的决策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同时还需要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民主化。

  决策阶段投资评审的主要文件依据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研报告、资金来源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项目报建资料和设计任务书等。评审时,应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包括立项的理由、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测是否合理等;审核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和到位,是否存在瞒报、多报、出具虚假证明等情况;审核设计任务书的设计规模与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是否一致,防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三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评审

  设计是根据项目用途,采用科学先进的方法,完整地表现结构、空间布置、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等,是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的过程,对项目造价和使用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起决定性的作用。设计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设计单位的选择、设计方案的确定、总平面设计、结构设计、材料设计的选用等。评审时,一是审查了解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是否具有设计资格许可证。近年来,有些设计单位和人员由于怕负责任、图省事,使用不规范图纸设计,随意加大工程安全系数、增大结构层、提高标准,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二是要求设计部门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并贯穿于设计全过程,严格控制各项经济指标,防止“设计不算账、概算见分晓”的被动局面。三是审核总平面设计对土地利用、工程长度等控制是否合理;结构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市场供求关系,新型建材的使用是否科学经济;选用的设备是否先进,型号、数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来源、价格是否合理。

  四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阶段的评审

  工程招投标是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承包单位的主要方式,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改变了过去依靠行政手段分配施工任务的做法,解决了好坏不分,赏罚不明的问题,达到工期短、质量优、造价低、效益高的目的。然而,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工程招投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投标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建设单位个别管理人员与投标单位暗中勾结、弄虚作假,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投资评审人员应积极与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审核监督。

  1、审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建设项目各种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文件完备。

  2、审查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是否合规。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告,邀请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由符合要求的投标商参与,招标程序要公开、公正、公平,对投标单位平等对待。

  3、审查工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控制在总概算和批准的投资限额内,最高限价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并与市场价格水平相适应;建设单位不得片面压价竞争;最高限价要向投标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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