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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评职论文范文简述国内证券业发展策略选择(4)

发布时间:2014-02-10   |  所属分类:金融: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因此,我国证券业发展有必要选择近期和长远双重战略:在近期,以发展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为主,也不排斥国家银行在某些证券交易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专业银行只能参与国家公债(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等,的发行业务。地方性债券和国营企业股票债券的发行业务,专业银行则不宜参与,这部分债券股票代理发.行,可田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至于一般企业和个人的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业务,银行一律不得参与,只能由专门的证券公司承担;经过一段时期的市场发育,证券业达到相当规模以后,国家银行应逐步完全退出证券交易,以创造银行业与证券业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保证我国证券业得到正常发展。

  这一战略选择既可发挥银行在国家公债发行市场上的优势,同时,国家也能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从广义上讲,金融投资有两大来源:一是通过银行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通过证券发行,进行直接融资。从长远来看,证券业与银行业基本分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业务,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证券业不受强大银行业的制约,有助于证券市场的迅速发育,及时开辟多种金融投资渠道;

  其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采取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证券交易中出现亏损,风险分担,国家原则上不负任何责任;最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流动性较差的非货币性负债,与货币投放没有直接联系,增加证券投资的同时.没有通货膨胀风险。从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看,建设资金的供需矛盾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显然,为了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将投资与货币投放脱钩,是很明智的作法。当务之急是要在稳步发展银行信用的同时,加快证券市场发育,通过非货币化金融负债,拓宽投资资金来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并避免通货膨胀风险。

  四、关于证券业的管理

  我国目前证券业务开展不多,银行是否参与影响不大。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发展,证券业务也将迅速壮大,这就需要政府及早作出决定,明确规定银行能从事哪部分有价证券业务和禁止参与那些风险性大的证券投资,并由此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条例和法规。

  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制约,中国也应建立证券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下设证券管理自律性机构,具体管理证券市场。这是因为:证券业务范围很广,包括固定资产增值,企业结构重组,以及新型股份公司的建立,涉及到国家投资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应该对全国证券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另外,由于这些年来,人民银行承担了全国证券业的流通、管理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因此,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组成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同时,在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设相对独立的证券管理自律性机构,具体操作证券义务,有利于证券业不受强大的银行业限制,得以迅速发展。证券市场建立以后,必须调整相关经济政策,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1.货币政策。在广泛开辟证券市场交易的同时,要注意加强银行信用的管理,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国家要严格限制利用银行贷款投入证券交易,特殊单位经中央银行批准为购买证券向银行申请贷款者,必须自筹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按规定将所购证券的一定比率(保证比率)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中央银行应根据客观经济情况,随时调整经纪人股票抵押“保证比率”,间接调节货币市场与资金市场的均衡,控制市场货币流通量。例如,当银行信用过度流向股票市场有促使股价暴涨之势时,中央银行应适时提高“保证比率”,稳定证券交易,以避免投资者对货币的不信任;反之,则降低“保证比率”,活跃证券交易。

  2.财政和信贷政策。证券市场形成后,应按照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大体确定财政、信贷和证券投资的对象,以及社会资金总额在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以免各项资金相互挤占,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3.税收政策。要改变现行的以不同所有制制定多种税收水平的税制,普遍采用同一行业实行统一税率的行业导向性税收政策,以利于已进入和未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的企业在合理的税率下展开公平竞争。同时,为引导资金流向,鼓励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发展,国家可规定证券发行者按较低的税率纳税;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规定免收地方债券的发行税;如要抑制某些行业私有企业的发展,可规定发行私人企业债券须缴纳累进税等。

  4.优先发展国债市场。鉴于我国现行经济结构和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证券市场发展应考虑优先发展国家债券(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等)发行、流通和申请市场,逐步形成以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以及国际债券并重的格局。与此同时,可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股份制试点,公开发行股票,吸引外资投入,以便活跃证券市场,搞活大型企业集团。

  5.加强规范化建设。尽快建立立法、监督、自律三位一体的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管理自律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委派代表担任委员会要职。在此基础上.,健全监察、纪律和上诉三个专门机构,以便对会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此外,要健全证券市场营运体系,严格证券交易者登记制度和上市证券资格审查、注册制度,上市的各种有价证券还应定期公布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损益计算信息,以保证上市证券的质量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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