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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评职论文发表浅析创业投资发展对策建议(2)

发布时间:2014-03-13   |  所属分类:金融: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我国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应遵从以下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合理的税收优惠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的有效方式,它主要通过降低成本,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行为。一是国家层面上讲,资本利得税的下调,是影响一个国家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激励政策,应比中央政策的税收激励政策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三是对不发达的边、山、老、少、穷等地区的政策,要有更具特点的优惠政策。

  这方面,澳大利亚的经济可资借鉴。为支持创投企业发展,避免双重乃至多重对此类企业征税,澳大利亚政府1992年通过了《组合发展基金(PDF)法案》规定,组合发展基金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所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他均不征税。总之,政府制定税收优惠的税种应集中在资本利得和所得税,不应采用间税性优惠。具体来说,国家税方面,所得税3年内减免40%~50%;法人税3年内减免40%~50%。地方税方面,所得税3年全免;注册税3年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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