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表论文的网站关于债权申请协议公证的问题(2)
四是要审查让与方和受让方所签的债权申请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五是要审查申请人就债权申请达成的协议,是否在内容和审批程序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审查债权申请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或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审查债权申请协议的审批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
第二,要审查让与人申请的债权是否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申请的。如《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就规定了几种不能申请的债权,对于这些规定,公证员在办理债权申请公证时要特别引起注意。
一是根据协议性质不能申请的权利。这是指根据协议权利的性质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生效,如果申请给第三人将会使协议的内容失去联系性和同一性,因此此类协议的权利不能申请,这种情况一般包括: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的权利,如以某个演员的演出活动等;根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因雇佣、委托、租赁等协议而发生的债权;协议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的义务及不作为债权,如协议中竞业禁止的约定;从权利债权,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的,如主债权的担保物权是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的。
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申请的债权。约定禁止一方申请协议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产生法律效力。禁止让与的约定属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应适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规定,但这种约定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应在债权申请前作出,否则不影响协议权利申请的效力。当然此种禁止让与的约定,既可以是特指债权不得让与某个人或某些人,也可以是泛指,即约定权利不得让与其他任何人。不过,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在协议整个有效期内不得让与债权,也可以约定债权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让与。
三是依照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债权。这是指《合同法》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物权法》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申请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申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应收帐款出质后,不得申请,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即是对债权申请的限制性规定。
总之,在办理债权申请协议公证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审查债权申请协议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协议的内容及形式是否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办证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公证风险,充分发挥公证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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