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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鉴定检测方法研究(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机械: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6 鉴定结果

钢结构的鉴定结果按GB 50292-1999规定,采用安全性(承载能力、构造、位移或变形、锈蚀)等级、正常使用性(位移、锈蚀、长细比)等级并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评定,应该说这种评价方法是比较全面的,但笔者认为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存在很多共同之处,如位移、锈蚀等,未免繁琐而且体现不出重点,影响结构安全的构造连接、位移变形、锈蚀等,已经参与了承载能力的验算,在安全性评价中就不应该再考虑。其次,正常使用性应该考虑影响使用的变化的因素,而不应该考虑不变的因素如长细比。最后,应强化耐久性方面的评价,如锈蚀、涂层等,不能仅给出一个静态的当前鉴定结果而且应提出结构的耐久年限的评估。

参考文献

1、梁坦等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惠云岭等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中国计划出版社

3、何星华等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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