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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机械: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1概述

钻孔桩基础施工简便、操作易掌握、设备投入一般不是很大。因而,无论在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大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钻孔桩是在泥浆护壁条件下,利用机械钻进形成桩孔,采用导管法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施工方法。钻孔、灌注混凝土都是在水下进行,工程质量只能通过科学的过程控制和完工后的仪器检测来确认。因而,对作业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工艺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如何有效地避免和杜绝钻孔过程中和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及如何恰如其分地处理相关质量问题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是工程界一直在研究而又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2钻孔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2.1偏斜孔钻机安装时,支撑不好、桩孔地质构造不均匀等因素导致出现偏孔。

2.1.1因钻机倾斜造成的应先移开钻机,检查钻孔壁情况,如果钻孔壁比较稳定,则应加固施工范围内的地基或加大钻机的支撑面积,而后,重新安装钻机恢复施工。

2.1.2地质构造不均匀引起的,先分析清楚岩层的走向,尔后采用适当的回填材料将钻孔回填至计算确定的高程处,静置一段时间后恢复施工。

2.2卡钻钻孔经过岩层分界面时相邻岩层强度差别较大、操作中未及时根据地质情况调整钻头的行程等原因引起\"卡钻\"现象。针对发生\"卡钻\"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方法处理:

2.2.1由于\"探头石\"引起的卡钻现象,可以适当往下放钻头,而后,强力快速往上提,使\"探头石\"受瞬间冲击缩回,从而顺利提起钻头。

2.2.2因钻头穿过岩层突变处导致的卡钻,优先采用水下爆破的方法进行处理。在整体岩层中此方法容易奏效,砂土地层中不宜采取此方法处理。

2.3缩孔缩孔是在饱和性粘土、淤泥质黏土,特别是IL>1.0处于流塑性状态的土层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其原因是此类地层含水高、塑性大,钻头经过后钻孔壁回缩,从而导致钻孔的直径小于设计的桩直径。针对发生缩孔的原因,采取块、卵石土回填,而后用重量较大的冲击钻冲击,挤紧钻孔孔壁的办法处理;或者采用在导正器外侧焊接一定数量的合金叶片进行旋转清理的办法。

2.4掉钻由于机械故障、钢丝绳断裂、孔壁坍塌等因素造成钻头落入孔底的现象通常称\"掉钻\"。发生\"掉钻\"后,应及时采取恰当的方法实施打捞。

2.4.1钻孔壁稳定的情况,直接用钻机起吊\"打捞器\"入孔进行打捞。打捞前,先用\"探针\"探明钻头在孔中的位置为制定打捞方案提供依据。打捞设备和打捞操作方法必须保证在抓住钻头后尽量一次成功,避免起吊至空中再度落入孔中的现象发生。

2.4.2钻孔壁出现局部坍塌将钻头埋没且大部分钻孔壁处于稳定时,应先加大孔内泥浆的浓度,将旋转钻头放入安全的深度范围搅动泥浆以加强钻孔壁,而后,采取\"气举法\"清除钻头上方的沉积土和淤泥,确认钻头已露出后再实施钻头的打捞工作。

3水下混凝土灌注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3.1封底失败由于首批混凝土数量过小、孔底的沉碴厚度大等原因导致首批混凝土灌注入孔后,未实现水下混凝土封底的现象称为封底失败。封底失败后,应立即暂停灌注,及时对孔内已灌注的混凝土进行清理。

3.1.1地层稳定性较好的,应采取导管内安装高压风管进行二次清孔的方法将已灌注的混凝土清理干净,重新请示监理检查,符合规范要求后可以重新开始水下混凝土灌注。

3.1.2地层稳定性差或高压清孔的方法不能奏效则应及时拆除导管、拔除钢筋笼,将钻机安装到位,将未灌注混凝土部分钻孔回填,待地层沉积稳定后用冲击钻清除已灌注的混凝土,达到孔底设计标高后,请示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

3.2卡管因混凝土和易性差、混凝土中含有大块度骨料或受潮凝固的水泥块、灌注混凝土冲击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无法继续进行的现象统称为\"卡管\"。

3.2.1由于混凝土质量造成的导管堵塞,可以少量(根据堵管前测量及计算的导管埋深结果在保证导管最小安全埋深确定)提升导管而后快速下落的方法或加大一次性灌注混凝土数量而后快速提升再迅速下放,以冲击疏通导管的方法进行处理。

3.2.2由于混凝土冲击力不足造成的,应及时加长上部导管的长度,而后,以一次性较大量混凝土冲击灌注达到疏通导管的目的。

3.3断桩由于灌注中提升导管失误、混凝土供应中断(下雨、停电、机械故障等)或导管漏水等原因导致导管中已灌注的混凝土与导管的混凝土隔断,无法继续灌注的现象通称为断桩。在灌注过程中认定发生断桩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继续灌注,提拔导管和钢筋笼,尽量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并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3.3.1断桩截面位置处于设计桩全长的三分之一以下时,一般采取冲击钻清除已灌注部分,再实施原位恢复。

3.3.2断桩截面位置处于设计桩全长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距离孔口深度不大于10m时,先进行钻孔壁加固,而后进行钻孔桩的接长比较经济。

3.3.3断桩截面位置处于设计桩全长的三分之一与三分之二之间的,应对各种处理方法进行对比,选择经济、可行的处理方法。墩(台)桩布置有条件变更,桩布置改变造成的损失较小的,应积极与设计单位联系争取变更设计;桩布置无法改变但可以增加桩的,最好由设计单位提供增加桩方案,实施增加基桩;不具备以上两类情况的一般应及时采取冲击钻处理后原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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