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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文中原油田劳务派遣工劳动权益问题的调研与思考(2)

发布时间:2016-04-07   |  所属分类:劳动社保: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5.建立了劳务派遣工晋升机制。中原油田于2009年出台了《引进高技能人才试行办法》(中油局人资[2009]388号)。对获得油田劳动模范、技师、技术比赛能手以及相应条件的劳务派遣工,可按《办法》规定转为正式职工,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热情,激发了他们学技术、练绝活、参加技师评选和技术比赛的积极性。自2009年以来,已经有1000余名劳务派遣工得益于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成为油田正式职工。

6.劳动安全卫生及劳动保护的全面落实。油田各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派遣工进行专门培训,取证上岗。

每年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务派遣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及时为特殊岗位劳务派遣工发放保健津贴,保障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按照油田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女工与女职工享受同样的特殊保护待遇,每年定期进行妇科健康专项检查,发放保健用品,从未发生过劳务派遣女工在“三期”期间被退回劳务公司的现象。

三、油田劳务派遣工的维权渠道。

多年来,油田工会严格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畅通劳务派遣工的维权渠道。

1.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历年来,油田各级党政组织非常重视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油田各级工会组织均按照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把劳务派遣工吸纳为自己的会员,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职工一样享有疗养、健康体检、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劳务派遣工是否继续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一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的规定,油田党政领导要求各级工会,继续吸纳劳务派遣工到工会组织中来,积极动员他们为油田发展建功立业。

2.工会认真履职尽责。油田有劳务派遣工25594人,这部分员工分布在油田生产一线,已经成为油田生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入会问题,对油田发展稳定至关重要。多年来,油田各级工会都把劳务派遣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当作重要任务来抓,凡是新招录的劳务派遣工,在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同时,也被吸纳为该单位工会会员。从调查情况看,劳务派遣工也愿意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他们认为加入工会组织,就等于融入了单位,能够更好地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发生劳动争议时。他们的合法权益亦能够得到维护。

3.抓好人会和活动参与率。为更好地将劳务派遣工吸纳到油田各单位工会组织中,局工会把劳务派遣工人会率列人工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内容之一,纳人工会日常考核,将劳务派遣工入会率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凡是劳务派遣工人会率未达标的单位,给予挂黄旗警告,促使油田各单位劳务派遣工人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另外,各单位在组织活动时,虽然没有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可供提取,但是各单位都把劳务派遣工当作自己的员工对待,积极组织动员他们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劳务公司的大力支持。劳务派遣工虽然与劳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是劳务公司员工。但是,由于石油企业的特殊性(点多、面广、员工分布在国内、国外各地)。劳务派遣工工作地点、日常管理都在用工单位,长期以来,油田职工与劳务派遣工已经形成一个整体。中原、中友两家劳务公司十分支持劳务派遣zJJn入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这样既便于对劳务派遣工的日常组织管理,又能更直接、更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油田劳务派遣用工整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尚有诸多不足和可改善之处。

1.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八条中称: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没有提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油田有一部分员工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2.相关政治待遇亟须落实。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油田劳务派遣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可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但是,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工在提干、职称评审、企业招用工等政治待遇方面,却与正式职工差别较大。如在职称评审上,因为劳务派遣工不是用工单位员工,因而多数劳务派遣工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职称评审;因“三性”问题,劳务派遣工不能在用工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因身份问题,只能列席用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

这样不仅影响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谐。

3.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难。虽然油田劳务派遣工与油田正式职工在奖金分配上一视同仁,基本薪酬岗序差别不大,可以说,油田在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上执行的是比较到位的。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大多属于为增加就业机会的无奈之举,因此为了端稳手中的饭碗,极少会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产生正面冲突。即便遭遇不平等待遇,多数也是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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