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劳动法职称论文发表浅议劳动者的休息权(2)

发布时间:2014-07-12   |  所属分类:劳动社保: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三、劳动者休息权的有效保护

  (一)完善立法,增强可操作性。目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诸如立法缺陷、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等种种不足的状况,完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劳动法》可以从明确界定“休息权”的内容,完善劳动合同文本;设计最高工时,限制“自愿加班”;明确不安排休息休假的具体情形;规范“加班协商”程序;将“补休”纳入休息权纠纷解决方式等,提高其条文的可操作性,为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休息权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加强与之相对应的民法、刑法的完善,从民事规范、刑事制裁方面加以完善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机制,提高违法成本,法律的权威与实施效果就可以显现了。

  (二)加强法制宣传。

  1、通过法律宣传,使用人单位理解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意识和守法意识。对于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影响力的企业,则应注重对其管理者的培训,可采取政府组织、企业买单的形式,引导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者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切实关心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2、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权利意识,不仅要让他们知道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更要让他们掌握应如何在休息权受到侵犯时合法有效地寻求救济。如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发放到各企业,让劳动者了解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一般规定,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尤其是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向劳动者宣讲基本的维权技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写清楚工作时间,尽可能地保存好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书面材料原件,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申诉或诉讼的有力证据,从而切实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

  3、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首先要正确定位劳动行政部门的角色,只能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裁判员”,而不能错位介入到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作为运动员。其次,增强劳动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为劳动者提供畅通的维权渠道和切实可行的救济路径,杜绝行政效率低下、滥用职权等妨害劳动者维权的行为。最后,应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的引导作用,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和指导。

  (三)培育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执法维权的自觉性。企业文化建设是每个成功企业的灵魂,培育健康的企业文化是每个企业的责任。劳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文化中要破除不正确的“加班 = 勤奋工作”的“加班光荣”论,营造“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更好地创造价值”的良好工作氛围。

  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都应该有重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意识,并将对休息权的正确认识贯彻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活动之中。要使劳动者能够积极工作,就必须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氛围,充分保证劳动者在自由和安全条件下工作。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应从物质方面为劳动者更好地实现休息权提供条件,比如增设疗养院、休养所、文化宫、运动场、图书馆等休闲娱乐设施,这些设施是我国劳动者实现休息权和培养健康劳动文化的重要保证。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laodongshebaolw/7743.html


上一篇:劳动保障法论文发表办理医疗保险的具体程序
下一篇:劳动法评职论文发表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