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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评职论文发表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研究(2)

发布时间:2014-07-18   |  所属分类:劳动社保: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劳动合同签订后,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对下面问题进行注意:第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明确界定,也是工作的试用期考核和评估标准等问题,这样的解雇将有根有据缓刑人员。其次,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实施积极的薪酬结构后,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和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事宜。然后,在劳动合同的处罚。再者,对商业秘密要尽力保护。公司可以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非竞争条款。最后,对员工不能要求其提供抵押款、保险等,不能被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和其他文件,不然的话将会被罚款。

  三、总结

  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新《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健康的劳动关系法的规范,有效地保护了雇主和工人的权利和利益,还对各方的规定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即使是短期人力资源的成本增加,企业单位也不能只是惊慌失措,我们可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使我们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成本,创造物质财富的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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