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核心期刊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管(2)
另外,必须建立覆盖社会保障税征管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税的依法征收和专款专用,尤其是要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都应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社会保障税征管有关的部门要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对各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定,并定期予以通报。
2.2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入、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把是否将社会保障收入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
2.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要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转变,加强透明性。
作为基金管理的主体——政府不再担当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保障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市场营运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构,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
2.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制建设。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公布,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但距离真正颁布实施还有一段路要走。《社会保险法》从内容上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能和地位,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征缴机关,并增加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有关内容。
另外,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法规也要加紧制定,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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