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国家级论文发表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2)

发布时间:2014-12-20   |  所属分类:劳动社保: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1)培育真正的谈判主体。

  建立真正的工会,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情况下,也不一定一味地固守和追求集体合同由工会出面谈判和签订的形式。在那些暂时没有建立工会、或者虽然建立了工会但不具备与雇主谈判能力的小企业,可考虑实行工人代表制,即由工人推选代表与雇主进行谈判;也可由政府委托一些组织、甚至可由政府亲自出面与雇主谈判。?

  与建立健全的工会相比,雇主及其组织作为谈判的一方,其主体地位的确立要比工会容易得多,但同样需要做不少工作。这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对已有的雇主组织进行改革和调整,减少和消除官办色彩,增强其协调劳动关系的功能(目前我国已有雇主组织,如企业家协会的主要功能是与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与工会结构对等的雇主组织,特别要尽快组建行业雇主协会,并使其能够承担其劳动关系协调的功能和责任。?

  (2)建立和完善集体谈判其他方面的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的集体谈判法律或法规,《劳动法》只对集体谈判作了原则性规定;《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制定了一个集体谈判的规章,即《集体谈判规定》,这是目前我国集体谈判的主要依据。这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关于集体谈判的立法层次太低;无论是《劳动法》还是《集体谈判规定》,都没有明确集体谈判的责任问题。政府应尽快完善在集体谈判的结构和层次问题、谈判内容方面的问题、雇主在谈判中提供有关信息的责任问题、关于集体合同的批准问题、关于违约的责任和处罚问题。?

  (3)关于产业行动问题。

  产业行动对工人方来说就是罢工,对资方来说就是闭厂。在市场经济国家,当集体谈判双方都不让步、谈判陷入僵局时,通常有三种选择:①由第三方进行干预,如调解或仲裁;②继续执行旧协议;③采取产业行动,工人罢工,或是雇主闭厂。在市场经济国家,在谈判经调解后仍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举行罢工是合法的,而且合法的罢工被看作是一种冲突管理的形式。我们应在法律上明确确立罢工的合法性,并就有关程序、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尽量减少罢工的负面影响,可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对其作出各种限制性的规定,如规定罢工只有当所有的谈判程序走完后才是合法的等等。?

  (4)政府在集体谈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所奉行的一般原则是:将集体谈判交由劳资双方自主地进行,政府尽量减少直接介入。但这并不是说政府的作用不重要,相反,在集体谈判中,政府作为“仲裁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有关集体谈判的立法;②制定和颁布基本的劳动标准,如职业安全、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险等,为集体谈判提供补充;③对集体谈判的程序加以干预,即制定有关集体谈判的程序;④对集体谈判的内容进行干预;⑤为劳资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教育培训;⑥对集体谈判的实施进行干预;⑦建立三方协商机构,解决集体谈判所出现的问题。

  中国的集体谈判处于初创时期,上述政府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和职能在中国几乎都需要加强、改进或调整,针对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加快集体谈判的立法,并着重培育和发展工会的力量。②加强政府干预集体协议执行的力度,切实保证集体协议的有效执行,为此要建立一整套执法和司法制度和程序。③提供有效的服务,重点是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并为劳资双方的谈判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和指导。?

  2.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劳动执法?

  广泛存在的劳动违法现象使得加强劳动执法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应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劳动执法地位低下、缺乏执法手段的状况,大大强化劳动执法的法律地位,加强劳动监察的力度。为此,应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提高劳动执法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广泛的权力,确保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执法中的调查权、审核权、请求协助权等诸项权力,大大强化劳动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力。同时,要强化对劳动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这一权力落到实处并得到正确的运用,包括加强工会的力量,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强化劳动监察组织内部的监督,主要是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鉴于我国目前地方保护主义是劳动违法行为难以制止的一个重要原因的情况,应考虑建立纵向管理的劳动执法体系。?

  2.3根据劳动力市场逐步分层化的趋势,制定并采取不同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①对高端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引导企业与高素质劳动者签订个性化、详细的劳动合同,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②中层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不同类人员实行不同的劳动合同文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及时就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沟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③对低端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建立适应这一层面劳动关系特点的灵活、及时调整机制,并加大维权力度。包括建立灵活、简便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覆盖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健全其他劳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制度,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失业保险标准等,为这部分劳动者确定一个基本生活水准;建立劳动关系变动预测预警机制,千方百计将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切实维护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的稳定。?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laodongshebaolw/8710.html


上一篇:中文核心期刊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管
下一篇:靠谱的论文发表网站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