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包头发表论文大众文化重构美学理论(3)

发布时间:2015-02-02   |  所属分类:美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审美经验的重构。对于审美经验是如何讲述的,现有美学理论主要遵循两种理路,一是前苏联美学模式的哲学思辨路径,二是西方美学模式的经验心理学路径。思辨路径注重探讨审美经验的物质或实践来源,把审美经验作为哲学认识论的一部分。经验心理学路径援用西方经验主义美学的直觉说、距离说、孤立说、移情说、内摹仿说等来说明审美经验和日常经验的差别性,凸现审美经验的独立价值。后一种路径在20世纪90年代后差不多成为了美学界的共识。虽然这两种路径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它们都是缘自非功利性的(前苏联模式的美学对美的非功利和功利性的相互关联进行过强调,不过侧重从功利效果上着手),解决的是精神性艺术和审美问题,追求的是精神自由和形而上的文化超越性。大众文化与人的日常审美生活的紧密关联,使得功利性的审美经验成为大众主要的美感获得形式。目前仅仅以非功利来定位审美经验的美学理论,显然是对大众美感获得形式的排斥和漠视。基于对大众审美经验的关注,现有美学理论对审美经验的言说应从非功利性和功利性两个方面入手,遵循一种家族相似性。审美经验的直接参与性以及身体美学等都应该在审美经验中占有一席之地,它们对应于解决大众文化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的美感经验问题。

  艺术观念的重构。现有美学理论对艺术的论述主要限于传统艺术,并把艺术作为一种美的典型形态。探讨的主题包括艺术的起源、艺术的本质、艺术的分类、艺术的创造和艺术鉴赏等。实际上,艺术的概念在现代西方和当代中国的艺术实践中遭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如杜尚质疑了艺术品和非艺术品的划界,乔伊斯质疑了书的形式,波洛克质疑了绘画的界限,凯奇质疑了音乐的地位等等。而与日常生活相联系的审美的日常生活化本身就是对原有艺术边界的一种颠覆。大众文化作为一种通俗艺术在大众心中已经成为了日常的艺术形态。所以,对于美学理论来说,如何辨别这种现象也是亟待解决的任务。在这个新的美学范式下,对艺术的概念(本质)、边界(分类)、创作等理论都会发生新的理解。放弃本质主义的艺术追寻法而采用一种开放的理解模式成为必要。在这种理解模式下,艺术概念、门类和边界将是不断开放不断变化的。任何一种艺术理论只是较合理地解释了一定的艺术现象,它远不是艺术的全部。

  美与其他审美价值关系的重构。在现代性美学范式下,对于美的思考是放在独立于其它价值的框架下进行的,主要强调美与其它价值的区别性。而在这种新的美学范式下,美与真、美与善的关系也面临着重新书写的必要,理论注重的应该是美的价值和其它价值的整合性。韦尔施在论述当代学科之间的复杂关系时说:“不同的领域与学科取决于相互之间缠绕不清的关系,这与现代的区分理论和分割教条所想象的方式是截然对立的。这需要思维由分割的形式转变为相互缠绕的形式。”[3] (第79页)

  先看美与真的关系。在相互缠绕的思维形式下,美与真的关系并不像传统美学模式所理解的那样具有明晰性,相反,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明晦互现的。这里的真既可以包括科学的符合论之真理,还可以包括存在之真理。审美艺术之真和科学之真、存在之真(包括中国的“道”,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和中国艺术之“道”同样具有显现而不可言说的特点)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缠绕的而非相互分割的。像艺术中的模仿、再现理论,印象主义对科学方法的援用,科学发现中艺术思维方式的渗透(如沃森对DNA结构的破译出于审美的假设)都说明了艺术和科学的关联。而科学本身的确定性危机更是加强了这种关联性。而存在之真和艺术的关系则更重要了。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里对艺术的本性规定就是:存在者的真理将自身设入作品。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艺术对真的显现体现为艺术开启存在。中国艺术的艺术和道的关系通过“文以明道”,“道不离器”等方式表现出来。基于美和真的新型关系,韦尔施还激进地提出了一种“美对真的基础说”。他认为认识是以美为基础的,美是认识真理的基础。他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论证了自己的观点:第一,鲍姆加登建立的美学即为研究感性认识的学科,本身属于认识论。第二,康德先验哲学首先认识事物的形式为“审美的”框架,即作为直觉形式的时间和空间。第三,尼采认为我们对现实的认识是一种建构活动,这种建构活动具有审美—虚构性质,它们诗意般地产生,以虚构的手段建构而成,它们的整个存在模式具有流动和脆弱的性质。第四,20世纪的科学哲学和科学实践都证明了科学和艺术的相似性。[3] (第56~68页)虽然韦尔施的观点还值得商榷,不过在现有的美学理论里重新思考美和真的关系实属必要。

  再看美与善的关系。这里的善指的是功用性,其中也包含了美和生理的问题。美和善的关系在美学史上自古有之,只是随着现代性美学主导地位的确立,中国很多的现有美学理论把这个古老论题逐渐放弃了。我们现在对美善关系的重构不仅要去强调审美的道德效果,更要对审美中本身就具有的道德伦理内涵作重新理解。在相互缠绕的思维形式下,人性的知、情、意三结构并不是相互分割而是相互整合的。美与善的融通既是学理上的要求,又是现实的需要。从学理上说,人性是个整体,意志和情感不可分割而是缠绕在一起的。在整合性的人性结构中,审美不可能不具善的内涵。美学来自“感知”,感觉服从于生存的需要(和生理活动紧密结合),知觉服从于人性升华的需要(和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基于人的需要,这两种感知形式不是一个截然由低到高的过程,而是感觉中渗透了知觉,知觉中渗透了感觉的,它们都具有伦理的内涵。孔子所谓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柏格森所说的“美感的同情与道德上的同情具有相似性,并且道德同情这个观念是美感的同情所微妙地暗示出来的”[5],都表明了这一观点。从现实需要来说,传统的美学美育理论通过审美和艺术来达成人的道德建设,目标是把人从粗野的感性活动中解脱出来,达到一种精神上的升华。不过从其教育成果上来看,不能不说还是收效甚微的。目前的事实是,更多的人对大众文化的热情远远超出了对高雅艺术的热情。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大众文化审美对于道德建设的可行性。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重新理解美善关系。对于善的理解不应该定位在一种高尚的人格而应该回到道德的根源部位,即所谓的“底线伦理”。按照何怀宏先生的看法,底线伦理是相对于人生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人必须先满足这一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这种底线伦理不再把大众作为一种被动的风化对象,它改变了自上而下的说教性而把伦理放置到大众本身身上。这样,只要是能满足人的生存需要而又不丧失一个人之为人的规范就为伦理。这种基于道德根源部位的伦理建设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的审美重建,也就是一种审美伦理(韦尔施曾新造一词aesthet/hics来表明审美和伦理的亲密关系)。以此来看待审美和艺术的话,我们首先追求的不应该是审美的超越性和审美对道德的培育作用,而是认为只要满足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美即是具有道德伦理内涵的。显然,对于大众文化来说,这种道德是蕴涵在审美中的。所以,要发掘大众文化的道德伦理内涵,美学理论也必须确立一种全新的美善理解方式。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meixuelw/9043.html


上一篇:论文发表浅析夏代青铜器的审美特点
下一篇:职称论文发表现代传媒美学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