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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对人权如何保护(2)

发布时间:2016-09-14   |  所属分类:民商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四、民商法对人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商法”作为一部基本的民法和商法条款,其条款数多于原则。但还是缺乏一个完整体系的民用和商业规范流程。例如:财产权利、人身权利、道德权利、知识产权,而保护人权的法律只体现在这四个具体立法体系上是很狭窄的。它无法去适应现代人要求法律对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在《民法通则》第104条第二款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有很多规定在实践中都是无法具体操作的。

  第二,许多民用和商用单一的法律结构过时、内容保守。主要是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少有违反民事和商业的法律的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具有较强的执行分支保护,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权保护的需要。“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是相当明显的例子。“著作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实施,经过多次的修改,已经纠正并改进操作流程,逐步去适应WTO的要求。

  第三,现有的法律条文有太多是关于民事再审原则和再审制度的,虽然对于再审时间和条件有明文规定,但是这样不稳定和不正确的最终判决随时都有可能被推翻,从而造成申诉、控告频率不断上升,进而会影响到公正性,也将会直接导致效率下降。

  第四,还存在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只一味的重实体轻程序,导致不能正确有效的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问题。如工作人员试图把复杂的普通案件独自审判,在法律不被重视的情况下,这些程序势必会影响到程序公正和实体的正义性。

  第五,从程序的角度来看,构成了一个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达到设计优秀和合理。例如,在审判程序中,案件的适用法律是非常正式的,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有相同的权利与责任,在本质上,不仅要审判的法官,同时需要陪审员的存在。

  阅读期刊:《人民公安

  《人民公安》杂志(半月刊),由1952年周总理亲批创刊。是公安部机关刊物,发行量20万份。全国公安发直类最早的半月刊。在全国公、检、法、司系统以及全国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具有广泛影响。《人民公安》杂志(半月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中国警方最具权威、影响最大、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主要宣传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政策,宣传贯彻各时期公安战线的中心工作,对干警进行政策业务知识教育,交流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开展批评,以提高广大干警和保卫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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