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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9-07   |  所属分类:农业工程: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中国作为农业生产大国,时代的必然趋势是注重三农的发展,同时注重三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出现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强大的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文章以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通过及时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比如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政府手段的失灵等,然而政府尝试着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机构主体和内容的监管,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加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等解决相关的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方式;农业风险;农业保险条例

  1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然条件

  内蒙古是我国的重要粮食基地和畜牧业生产基地,有“塞北粮仓”之称,为我国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07年,中央财政首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开始实施,从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了新篇章。内蒙古地区自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作物种类的增加及农作物产量的增加,对农业方面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2019年种植业的保费收入23.3亿元,为1.32亿耕种面积提供了39.41亿元,与2018年相比,赔付支出增加了2亿多,为更多的农户进行了赔偿。2019年的前三个季度,内蒙古地区种植业同比增长了4.1%,其中玉米大豆水稻面积增加,粮食总体生产效益较好。区增加了养殖品种和养殖数量,养殖数量的增加导致保费收入的增加,由2018年的300万头涨致2019年的367万头,增长了67万头,占全国政策性养殖业保险12.39%,为农户提供近3.6亿元的风险保障。2019年内蒙古地区的保费收入是1.61亿元,较2018年增加了6374万元,共提供了4亿的保额,提供了赔付支出4180万元,为300多万头保险标的提供了风险保障,为7万次养殖户提供了风险支出,受益农户4亿多人。内蒙古地区畜牧业不断地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更愿意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农户参与积极性的增加直接引起内蒙古地区肉产量的增加,为全国提供了更多的肉质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1.2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从2007年起至今,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过不断的发展与时俱进,并得到了高度的认可。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没有法律的支撑、保险监管部门对各保险机构监管不力等很多问题。1.2.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没有法律作为支撑国家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者和领导者,必须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过程中,让各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12年10月24日我国颁布了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它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截止2020年,我国仍未出来任何一项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法律制度的空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直接阻碍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以至于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中出现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为了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有效性和长久性,国家必须建立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内蒙古地区作为第一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地区之一,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导致该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难度。1.2.2保险监管部门对各保险机构监管不力内蒙古地区草原范围广泛,大多以散养为主,当出现保险责任时,很难鉴定是否是人为因素,是否有道德风险,这就说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同时,内蒙古地区地理范围广泛,多以草原为主,难以管理,保险机构网点少,服务人员少,执行能力差会导致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而农户文化水平低,沟通复杂,导致保险机构态度服务差,农户与工作人员之间缺少沟通,所以要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服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各保险部门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有问题时及时解决问题,将有利于内蒙古地区农业的发展。1.2.3受文化水平影响,农户不能积极配合基层监管工作现阶段,中国大多数的农民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很难在真正意义上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什么、它能够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和风险保障,当风险发生的时候,如何赔偿以及怎么赔偿,这都是它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无形中提高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难度。所以,若要减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或以知识讲座和宣传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学习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参保农户真正意义上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积极配合工作,减少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难度,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2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建议

  2.1健全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2.1.1编制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相关法律

  国家的发展依靠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作为文化大国文化强国,南北方有者较大的地域差异,所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了法律作为基础,国家能够更好的管理三农问题。《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了相关的规定,它对农业保险实施提供了有力依据,明确了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2.1.2制定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相关法规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其他地区的实施起到铺垫的作用。

  2.2改善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方式

  当前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的监管方式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会制约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因此,应该创新监管方式,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随着网络的发展,更多的人离不开互联网,包括农户也在应用互联网,可以选择在相关网站公开农业保险的信息,实现信息的直接传达,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政策方针的落实具有一定的时间差,往往需要一个月甚至更多的时间,很难解决农民当下的困难,这就要求农户与机构之间“由上而下,由下而上”同时进行,减少落实时间,及时解决问题。

  2.3建立科学的监管理念

  2.3.1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监管保险公司、投保农民及各级政府都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监管方面。从国家农业部到农户手中经过层层传递有着严重的时间差和信息的不对称性,这就需要政府的加入,让政府这只“无形的手”调节市场关系,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改善市场的大环境,改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机制。2.3.2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宣传力度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耕种难”的问题,应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业保险,学会用规避风险这种手段减少损失。保险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召集几个人进行“小说会”或走进农村,直接对农民进行保险知识的讲解等,农户只有更了解了农业保险才会产兴趣,才更有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盾.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

  [2]李静.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

  作者:解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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