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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刊物如何引导非公有制林业发展(2)

发布时间:2014-11-24   |  所属分类:农业工程: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放宽非公有制林业进入的领域,排除市场准入歧视。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

  (4)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国家对个人造林育林给予信贷支持,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金融服务。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弥补林业建设资金的不足。三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对林木的税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充分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5)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大环境。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对经济社会及林业发展的积极贡献,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关心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二是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切实转到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真正做到对非公有制林业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三是进一步规范林业税费征收行为,彻底清理对非公有制林业主体的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投资咨询、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发展。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已被打破,发展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将是振兴互助县林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规律。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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