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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对策

发布时间:2021-02-20   |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法、实地调查法分析了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中的困境,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弱”市场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简易容易引发纠纷、政府介入土地流转过程效果不理想等,并提出制定相应政策协调土地流转中农户与政府关系、全面系统建设土地市场化流转的交易市场、成立土地流转市场培训营加强对农民培训等对策,以期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提供参考。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困境;对策;四川成都;温江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内大多数学者考虑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强调适度规模经营能实现最佳效益。其实,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早有提出有关规模经营的规定: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随后土地使用权开始慢慢流转。就目前而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有助于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解决因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空地、荒地等问题。然而,在农村大部分土地流转市场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相对于城市土地流转市场化,一方面,农村作为乡土社会,存在人地关系、血缘、地缘的约束,土地流转市场并不能做到完全公开透明,流转双方大多是口头协议,且各地区之间流转价格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土地流转除了在农户之间进行,发包方可以通过政府、中介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但往往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难以尽人意。2005年10月1日起,广东省率先出台《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农民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这是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标志,也是自1988年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来,首次确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交易,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打开了大门。2008年,相对于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如转包、转让、互换等,广东省土地入股的流转面积最大,占流转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3。马佳等[2]通过对上海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现状分析,发现随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在政府“家长式”的管理模式下,问题渐渐凸显出来,如土地价格模糊、行政干预等阻碍土地流转市场化自由发展。郭亮[3]以另一个视角“不完全市场化”,基于河南的实证调查分析土地流转,观察农户日常情况,发现农民土地流转并不是单一而是复杂的,认为土地流转涉及人脉、血缘、经济等方面。

  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调查情况

  为了解成都市温江区村庄土地流转市场现状,抽取温江区4个乡镇(A镇、B镇、Y镇、C镇)进行调查。将经济发展情况概括为:较差、一般、中等、好。受某些条件限制,本次数据收集的调查问卷较少。考虑到4个小镇继续深入了解较为困难,选择Y镇为主要实地调查对象,更加深入了解土地流转市场化现状与困境,以及对调查问卷中的疑问进行查询。例如,在调查问卷中,对土地流转合同不满意的人较多,随后去Y镇进行咨询,得知农户流转土地,虽然有书面合同协议,但是内容非常简单,容易引发纠纷。本文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通过对Y镇采用实地调查形式,以更加深入地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情况进行分析。

  2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困境分析

  温江区处于四川成都平原腹地,第一产业较为发达。温江区主要以发展花木产业为主,花木产量占成都市的1/2,占四川省的1/3。本研究中Y镇农业人口为38280人,该地区比较适用于分析土地流转市场化困境。据实地调查了解,该地51岁以上的老年人劳动力较弱,其农地几乎不再管理,一般交由子女使用或流转出去。本文结合问卷调查、深入实地调查和网上资料查询,分析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农村土地流转“弱”市场化

  农村土地流转“弱”市场化体现在3个方面,主要从土地、政府、农民、流转市场价格等4个角度去理解。一是土地不能像商品一样自由且公开透明地流通,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经济功能、商用价值并不强。二是土地流转大多是在农户之间进行,如表1所示,农户之间流转比例超过50%,通过政府与承包方流转的比例较农户之间低,是因为一般通过政府进行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大多与农民合作社、企业等进行流转,需要考虑较多方面,流转相对更复杂,而农户之间进行农地流转只是便于土地种植与使用。三是在土地流转价格方面,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且不同区域土地流转价格不同。线上土地流转的平台很少,大多需要与人线下打交道或者通过政府、中介完成土地流转。

  2.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简易容易引发纠纷

  农民对土地有独特的感情[4]。土地与农户生活关系密切,少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没有时间管理土地。大多留在农村种田的农民年龄较大,且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即使有流转合同书面协议,也比较简易。除了中介、政府的土地流转之外,其他情况的流转书面协议往往是一段简短的文字。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产生矛盾、问题,难以解决处理。

  2.3政府介入土地流转过程效果不理想

  由表2可知,农民对于土流转情况、土地流转费用都比较满意,不存在因为土地流转费用低而不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但是,有部分农户对于政府介入土地流转有不满意的评价,这是因为政府介入后并没有按照农户意愿进行土地流转,甚至有部分强制性行为出现。也有部分农民知识面并不广,对于政府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不以为然,只考虑个人利益,与政府流转想法背道而驰。这对新农村建设与发展不利,影响当地政府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地方话语权。

  3对策

  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困境中发现,农民有自成一套的乡土逻辑,且影响着土地流转过程,使得土地流转市场化变得复杂、困难。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须时间沉淀和地方政府与当地农民协调去解决土地流转市场化的问题。此外,虽然广东省土地流转存在“强”市场化,但是某些二、三线地区农村还面临着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瓶颈,比如农村土地的流入和转出、种植作物的种类以及土地要素的跨区流动等[5]。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的困境,本文从农户与政府角度出发,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找到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发展出路提出以下发展对策。

  3.1制定相应政策协调土地流转市场中农户与政府关系

  土地问题往往离不开该土地所在的人。土地流转市场现状是较“弱”化的,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农民,协调二者关系能让土地流转顺利进行。因此,可以建立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约束政府过度干预土地流转市场的机制。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可以为农民提供便利,是流转市场平台的支撑,让农民能够承担作为土地流转方的责任,同时让承包方在土地流转时提高信任度。约束政府机制可以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农民可作为监督方监督政府,遇到违法或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可以由第三方平台进行协调处理。

  3.2全面系统建设土地市场化流转的交易市场

  新阶段,各个地方土地价格较为模糊,以粮食计量土地流转价格虽然统一,但并不能做到土地流转自由且公开透明,线上平台如土流网,并不能大部分覆盖土地流转市场,大部分流转是必须经过政府和农户的,这使得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形成了一个壁垒。与其他一般商品市场相比,土地流转市场是复杂的。系统的交易市场作为共享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化,土地流转流程也会变得较为简单,也可以作为一个土地流转市场监督平台,监督流转行为,减少纠纷。

  3.3成立土地流转市场培训营加强对农民培训

  一方面,土地流转书面协议较为简单,农民法律意识低,并且考虑社会关系,书面协议非正式化;另一方面,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政府在农村发展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难以理解政府措施,与政府土地流转意愿相悖。农民受教育程度提高,会使农村土地流转从“弱”市场化逐渐过渡到“强”市场化;土地流转的书面协议也会更加完整,减少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政府与人民是密不可分的,政府与农民关系更加和谐,才能使土地有效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

  4参考文献

  [1]邹锡兰,许社功.广东:土地流转早已“市场化”[J].中国经济周刊,2008(47):25-26.

  [2]马佳,吴天强,杨德利.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9,36(2):25-35.

  [3]郭亮.不完全市场化:理解当前土地流转的一个视角:基于河南Y镇的实证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21-27.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5]刘宝磊.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南方农机,2019,51(9):55.

  作者:罗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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