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评职论文简述林业在农村发展中定位及对策(2)
3林业在农村区域发展中的定位
3.1林业在皖南皖西农村区域发展中的“支柱”地位
皖南皖西山区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包括大别山区和黄山、九华山区,由黄山、池州、宣城、六安、安庆5市组成。区域总面积536.9万hm2,林地面积320.1万hm2,占595.64%,森林覆盖率达53.35%,森林蓄积量为1.17亿m3,区域森林资源居安徽省首位,具有山地自然环境的典型代表性。
安徽省南部和西部山区不仅是全省林业资源最为密集的地区,也是构建生态安徽的重点区和核心区。1994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出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山区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结合山区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加快山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2010年南部和西部山区完成荒山荒地造林面积17047hm2,其中人工造林7747hm2,占全省荒山荒地造林面积的35%。
全区2010年林业产值367.7亿元,占全省林业产值的51.4%;其中林业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147.8亿元、163.3亿元和56.6亿元,各占全部产值的40.2%、44.4%、15.4%,是区域经济中三大产业产值比例最为协调的地区。发展林业不仅促进了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起到调整、优化和均衡当地的经济结构的作用,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推手。皖南皖西山区共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计2737.22km2,属于2011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水土保持类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限制开发区域,需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安徽林业在皖南皖西山区农村区域发展中的“支柱”作用概括地来说就是“因林而富、因林而美、因林而广”。
3.1.1林业开辟了农民收入的主渠道
采用上述回归模型中的相关系数法,通过计算农林牧渔产值和林业产值的相关系数,得出南部山区林业产值和农林牧渔平均相关度,见表3。据表3可知,上述各市林业与农村农林牧渔产业存在紧密相关度。另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南部、西部山区农民全年人均总收入6276.7元,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为3453.3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5%;其次是工资性收2349.7元,占37.43%;转移性收入404.2元,占6.4%;财产性收入最低,仅为0.9%。改善农民收入结构,让更多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这就需要加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经营性收入中,人均林业收入为172.6元,仅次于农业收入(2034元)和牧业收入(445元),为家庭经营性第三大收入来源,是全省林业收入比重和数量最高的地区。然而,相比于农业收入和牧业收入,林业收入仍有不小的差距。
3.1.2林业构造了山区农村的绿色屏障
多年来我国走的是粗放型发展路线,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的是物质资源的消耗,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仍为存在以巨大的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当前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皖南皖西山区森林覆盖率53.35%,活立木总蓄积量1.16亿m3,森林资源居皖之首。据安徽省环境状况公告显示,2010年安徽省17个市中,黄山、宣城、池州生态环境质量优,生态系统稳定,安庆、六安与其他七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系统相对稳定。
3.1.3林业促进了农民社会参与意识的新转变
作为南方集体林权改革的重点区,安徽林业也紧密围绕当地实际深入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林地的生产潜力得到挖掘,价值不断提升,林农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全省多数地区相继开展了森林资源流转、林权证抵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林权配套改革,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更加显着、外延不断扩展。
农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不断提高,逐渐认识到他们自己就是脚下这块土地最真实的主人。在对山区农民社会参与意识的调查中,林改后参加社会事务积极性提高很多的有12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7.3%;略有提高的有186人,占39.3%;没有变化的有165人,降低的为0人。调查数据说明山区农民社会参与意识已经较高,且经过林改后有很大提高,但仍然有不少居民对参与社会事务缺乏主动性,提高居民参与意识,构建良好的政治环境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改进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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