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家期刊发表浅论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摘要:近年来,电力企业因劳动用工纠纷引起的法律争端屡见不鲜。那么,如何全面认识现行企业劳动用工形式存在的风险并合理规避值得每一位从业人员研究和分析。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分析了劳动用工中的风险,并就如何防范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中外企业家期刊发表,职称论文发表,劳动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
劳动用工风险是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企业要运行,就要聘用员工。因此,用工风险必然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展,劳动用工法律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日益增多。笔者从分析目前劳动用工中的风险点及风险防范入手,提出了劳动用工中规避风险的建议。
一、概述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目前的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形式复杂多样,除了长期合同制用工即正式工外,还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和短期合同制用工等形式。近年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多种劳动用工形式并存局面给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企业要亟需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法律风险是现代企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的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由于企业内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统统约定规范行使权力,从而造成企业负面法律后果。劳动用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自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劳工案件越来越多,在其纠纷中经常出现的有工资纠纷、补偿金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工伤赔偿纠纷以及年休假纠纷等等。
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企业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随着相关法律的健全,对企业劳动用工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将每一个用工风险考虑其中,挖出每一个环节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关措施,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以下内容是当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的常见风险。
二、现行劳动用工形式中存在的风险
1.对新用工合同法知识掌握不够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方面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如规章制度中制定的程序、相关内容的规定以及实施过程等存在欠缺的话,造成的后果则是该规章制度无效。这就意味着用工单位对劳动管理行为失去了依据,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此文件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如因企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员工失职等行为,因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还会被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将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主要原因是规章制度不完善、规范内容不合法,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对因职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具体标准规定及要求。
2.劳动合同签订不当带来的风险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何时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变更内容、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何时终止劳动合同等内容,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面临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用工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的,职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2倍赔偿,对于员工本人不想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保留书面证据。另外,企业违反劳动用工合同,也应按经济补偿金2倍进行赔偿,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也应符合法定程序;否则,企业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3.其它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风险
如劳务派遣管理、短期合同制用工、劳务工时管理、劳动报酬等,如果用工单位对这些管理不善也会引发劳动争议问题。劳务派遣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用工形式中,长期合同用工形式是较为稳定的一种形式,一般很少存在用工风险。但是,在这种形式中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文本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内容以及到期没有及时续约等问题。劳动派遣用工形式是其中存在风险较大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对劳务派遣各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因此,现行的做法和其中的规定有一定的冲突和违背。在实际用工中,用工单位应注意以下风险:招聘员工时存在的风险、规章制度冲突的风险、支付工资的风险、员工侵犯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的风险等。例如,大多用人单位由于不放心让派遣机构去招人,往往都是自己招好后与派遣机构签订合同。但是,这种方式造成招聘主体不明确,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就可能会将两者卷入其中。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没有尽到相关的告知义务,没有向新员工出示试用期录用条件,实际中用人单位认为在使用期间内劳动者不符合条件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在使用期间内,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新员工不符合条件而解除合同的,单位不仅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还要支付赔偿金;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因职员不能胜任此项工作解除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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