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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序市场 规范交易行为(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人文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同时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入市情况向监察局告知,由监察局派员参与每宗土地公开出让的监督,在公开出让前20日在市级媒体发布公告信息,增强土地交易的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发挥市场手段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充分显现土地资产的价值。2010年,我县共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 30宗、计3988.142亩,土地出让金收入109166.5974万元;2011年至今共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12宗,计979.359亩,土地出让金收入70595.466万元。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交易市场的违法违纪行为。

2003年以来我县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和动力,加大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凡有违反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规划、房产和国土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规划及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1.对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交易或不按规则进行交易且拒不改正的;

2.投标人、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

3.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审批发证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土地私下交易的申请方和受让方,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从严查处。

(二)县国土资源局和土地有形市场工作人员违反下列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主管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交易公告时间不足20日、挂牌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的;

2.协议出让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时间不足以及隐瞒社会监督意见的;

3.不在公开固定地点或新闻媒体(报纸、电视)上公告的;

4.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

5.擅自删除、修改、增加既定交易信息、数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通过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确保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范、有序进行,促进了全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

今后,我县将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监管平台。按照\"运动员与裁判员分开\"原则,推广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制度,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监测疑似闲置土地,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在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下,探索实践\"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公开出让方式。同时要求县纪检监察、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对土地交易机构的运作、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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