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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发表文章我国就业市场里的性别歧视(2)

发布时间:2014-10-22   |  所属分类:社会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三、性别歧视的对策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推进就业立法,明确政府职责

  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其宗旨是促进就业的政策法制化.以保证公民的充分就业。因此。为有效地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目前较为可行的措施就是在未来的《促进就业法)中专门就促进妇女就业、防止和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性别歧视予以法律规范,为减轻用人单位的“性别亏损”。

  2.消除性刺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市场本身不会对自身的歧视加以处理,为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进行界定,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和矫正。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妇女就业主要的危机所在。是生育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障妇女就业首先是补偿与生育有关的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此外,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减轻用人单位的管理负担,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4.加强执法和监督的力度。维护社会公正

  目前我国之所以不能有效地制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与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强有关。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机构建设。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使其成为一个处理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切实发挥劳动监察部门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作用。

  总之。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该从经济和文化因素上去寻找。并切实考虑这一问题背后的政治和社会因素。并努力改进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教育宣传手段,努力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所带来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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