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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文化产业: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大力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文化产业应包括文化艺术业(主要有演出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娱乐业、文艺培训业、艺术品经营业)、出版发行业和广播影视音像业。发展文化产业,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相反,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党和政府可以也能够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各种手段以及党在各级组织中的领导来保证其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管理也在不断加强。

文化艺术业方面。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文化部门主管的各类文化艺术机构(包括文化娱乐场所)27万多个,从业人员159万多人。

出版发行业方面。到1996年底,全国有出版发行机构1.4万个, 从业人员36万人。1997年,全国出版书报刊13万种,比1990年增长50%;书报刊总印数386.5亿册(张),比1990年增长35.3%。

广播影视音像业方面。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广播电台1244座,电视台837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由1990年的74.4%和79.4 %提高到1996年的84.2%和86.2%。音像业近年来也有很大发展,1997年,全国出版音像制品2.2万种,共2.06亿盒(张)。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执法队伍的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同时,还对文化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在所有制形式上,打破国家包办文化产业的单一局面,允许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产业;在行政管理上,确立了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文化产业管理思路,打破了国家对国有文化单位统包统管的管理办法,变养人为养事业,激发了国有文化产业机构自身的活力;在内部运行机制上,打破"一大二铁"(即大锅饭、铁饭碗、铁交椅),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人事制度、分配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我国文化产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但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粗放性,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忽视质量的"散、滥"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文化产品质量的提高。在文化产业和产品的布局和结构上,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高档、轻普及的现象。在一些大中城市,高档豪华歌厅舞厅随处可见,而面向广大工薪阶层的大众化娱乐场所却寥寥无几;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不少农民一年看不上一次电影,有的地方至今还收听不到广播。

2.还没有完全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文化产业经营者中,有些人为了追求物质利益,忽视甚至不顾社会效益。因此,文化市场上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规的现象时有出现,低级庸俗甚至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商品严重存在,非法出版、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倒卖文物的活动屡禁不绝,文化艺术培训单位或个人乱办班、乱收费情况一再发生。所有这些,不仅背离了文化产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制约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对文化产业的管理和调控乏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各类文化产业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时,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对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显得力不从心。一是法制不健全。近年来文化立法工作虽然有明显进展,但仍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发展和政府管理文化产业的需要,一些重要的法规还没有出台;执法机制也很不完善,文化产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地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能。二是尚未建立起高效的行业监测、预警、评价、考核体系和行业发展、投资、经营的信息系统。三是缺少必要的经济手段。文化事业经费过低,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严重阻碍了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步伐,也严重降低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的管理调控能力;同时,文化产业方面的税收、赞助、信贷等文化经济政策还不完善,已经制定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有效地运用经济政策对文化产业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4.文化产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滞后。文化产业体制已经进行了一些改革,但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明显滞后,还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目前,在管理方面,仍习惯于直接办文化、管文化,面对新的形势缺少相应的办法;在投入方面,基本上还在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过分依赖政府,缺乏积极有效的、多渠道的筹资办法;在文化企事业单位方面,还没有树立起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自我发展的观念。文化产业运行机制也缺乏内在的创新动力,一些基本的市场原则和规律仍被排斥在文化产品生产和经营领域之外,对国有文化单位运营性质的分类界定等基础性工作尚未进行。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5.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能力差。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对文化产业正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不少发达国家都借此机会壮大自己的文化产业,增强本国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目前文化产业的科技水平,无论是在舞台技术、乐器科技、印刷技术,还是在影视制作、文物鉴定、文物保护方面,都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文化产业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更为落后。

6.文化产业发展所需人才缺乏。一是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有待提高。在文化艺术专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专业人员总数的37%,其中文艺表演队伍大专以上学历者仅占专业人员队伍总数的18%;二是部分专业人员尤其是中青年专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不适应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三是高级专业人才存在老龄化现象,缺少中青年拔尖人才;四是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严重匮乏。

三、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出发点,始终贯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在文化产业的管理方面,应体现党的方针政策,鼓励有利于提高人民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反映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抑制平庸、低劣文化产品的生产,抵制和取缔淫秽、反动的文化产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既要坚持文化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提高经济效益,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保证文化艺术繁荣所必需的再生产能力。

2.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和社会文化需求的迅猛增长,文化消费已逐渐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结构与层次已呈立体化、多样化。如果完全由国家包办文化产业,文化产品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市场需求。实践证明,在同样条件下,凡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进行改革的地方,其文化产业的发展都呈现勃勃生机;而墨守成规、不在完善市场机制上下功夫的地方,其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困难重重。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想真正繁荣文化产业,就必须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旧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走出一条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道路。

3.遵循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就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要发挥市场对艺术生产的调节作用,使文化产品积极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但同时必须强调,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包含着复杂的精神劳动,它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生产过程;文化产品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有重要影响,不能完全由短期的、简单的市场法则来决定其优劣高下。因此,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尤其要充分考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特点,尊重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如果简单地屈从市场而忽视了文化艺术发展的固有要求,文化水准就会降低,文化产业就会出现混乱和萧条。

4.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从根本上说,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体制,既决定着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总量和结构,又决定着其生产和消费的方式。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产业规模、发展水平和运作机制只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才能真正保证自身持续健康地发展。

四、几点政策建议

1.改革文化产业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文化产业体制改革,主要是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也是对文化产业部门组织形式及其管理方式的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文化产业应该实行综合管理和间接管理。应当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对文化产业管理结构进行重组。现行各级政府主管文化产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精简、合并,以便更好地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实施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管理职责主要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使各类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制定法规和政策,规范文化企业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证其社会主义方向;为文化企业提供必要和及时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经济政策影响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奖励先进,充分发挥导向作用;通过建立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

2.改革文化产业投资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多渠道投资文化产业的体制和有效的筹资机制,同时确定财政投入的重点,逐步将不应由财政负担的文化单位推向市场;建立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对不同性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于商业性业务和商业性活动,可以也应该推向市场,由各类文化企业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对于各级政府指定的政策性业务和政策性活动,可以打破部门、地区界限面向社会招标,国家给予专项拨款或补贴。对于特别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国家应进行奖励。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在资金投向、产业结构和布局、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体现政策导向,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3.加快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现有的文化企业主要包括各部门直属的文化企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单位和由文化事业单位改造而成的文化企业单位。要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步伐。现有的文化事业单位中,除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及少数特殊的艺术院团应当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保留,其投入要通过国家财政或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补偿外,其余都应进行企业化改造。为支持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国家应在经济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比如,可否考虑,自实行企业化改造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将这些企业上一年度"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专业银行优先予以贷款扶持,等等。为优化结构、提高规模效益,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特点,应鼓励文化经营单位之间优势互补,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合理组合,形成以优秀人才、高新技术、名牌产品、高效益经营单位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它们在文化产业中的骨干作用。特殊类别的文化企业,应由国家独资或只允许国内法人经办。非特殊类别的文化企业,国家可以独资经营,也可以合作或合资经营;可以搞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搞股份制公司。所有文化企业,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逐步形成既有竞争激励机制又有责任约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文化产品最重要的是社会效益,文化企业创作、制作、生产文化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部分文化产品又是以服务形式满足市场的需要,因此,国家应研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包括在价格政策以及税种和税率政策等方面,对文化企业与工商企业区别对待。当然,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也应该有所区别。

4.积极发展文化支柱产业。根据国内外文化市场的发展趋势,今后五至十五年,应发展以文化娱乐业、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音像业和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文化支柱产业。这四大产业,高新技术先导作用突出,投入产出效益明显,社会覆盖面大,可以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娱乐业方面,要大力发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控制高档文化娱乐场所,建立以国家举办的剧场、影剧院、群众文化艺术馆(站)、文化宫、青少年宫为主渠道,其它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文化产业经营者多方举办的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的文化娱乐业经营体系,提供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出版发行业方面,要解决目前总量过多、结构失衡、重复建设和"散、滥"现象突出的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出版业向优质高效转移的力度。积极探索解决出版单位"只生不灭"的问题,促进优胜劣汰。积极进行组建出版集团和报业集团的试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若干个出版基地和发行中心。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完善全国图书市场网络体系,发展出版物连锁经营。广播影视音像业方面,要积极推进影视录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影视录产品的质量,不断增大影视录产品在文化市场上的竞争力。信息服务业要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全社会对信息服务越来越大的需求,使文献信息资源成为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重要支柱。同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相比,目前我国文化支柱产业还没有形成气候,整体竞争力亟待提高,为此,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比如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周转金,扶持文化支柱产业的启动,支持重点项目的开发。

5.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许多行业具有流动性大、面广分散、投资规模小的特点,比如文化娱乐、书报刊零售等,国家没有必要也不便于全部包下来,即便是国家兴办的那些文化产业,也应充分吸收各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发展壮大。此外,在过去计划体制下各单位举办的文化机构现在大多仍是事业型、福利型的,而且重复设置、利用率低下、文化资源浪费的现象也很突出。因此,应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投资兴办文化产业。还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吸引外资参与我国支柱型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6.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管理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争取在五到十年内建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当前应采取有效措施把条件成熟的行政法规经过修改完善上升为法律,以改变现有文化产业法规效力层次偏低的状况。对已颁布的文化产业法规,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对需要修订的法规,要抓紧修订完善。各地也要根据当地文化产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要坚持执法与立法并重,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政府各级部门对文化产业的管理,要减少直接的行政管理手段,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管理。

7.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科技进步,培养一支合格的文化产业队伍。要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和手段,提高文化产业中的科技含量,加速文化产业实现两个转变的步伐。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造就一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真才实学的文化产业专门人才队伍。选拔和培养有发展前途的后起之秀,严格要求,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根据不同类型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制定从业资格,实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陆续实行从业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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