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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工程师评职范文浅析施工质量与监督管理(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1.3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点

  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 明确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可把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分为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1.3.1 事前质量控制

  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 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

  1.3.2 事中质量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设计变更有手续,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

  1.3.3 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指在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准备竣工验收资料, 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组织竣工检验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从工程建设实践和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中证明, 工程质量贯穿在建(构)筑物的整体寿命中。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又是工程质量监控的重点。

  2.1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特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突出表

  现政府监管越位、 缺位、 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 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偏低,有些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的是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2.1.1 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 施工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

  2.1.2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也规范验收。 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 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1.3 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 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 质量监督、 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2.1.4 施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 责任心差、 施工人员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1.5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大问题。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2.1.6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 各自为政,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2.1.7 以速度压质量。 一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应该是力求均衡的,不能盲目追求速度,把何时报喜作为进度改变质量的理由。 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业的通病就是存在着一味追求速度,而不顾工程质量,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倒计时施工或某日有哪位领导检查, 迫使施工单位打破常规 \"人海战术\" 不论什么样的技术水平、 不论什么工种一起上、 颠倒施工程序、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严重被忽视,一切以进度为第一,质量问题突出,并累计质量隐患,给进度开绿灯,质量就成了休止符。

  2.2 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对策

  2.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 提高建筑工程监督执法的社会及行业内的高透明度, 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 \"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 方法、 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和鞭策工程建设、 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受监督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规则约束性,使其自觉贵发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2.2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 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执法的科学性。 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监督人员应持证上岗。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2.3 建立预先预警性、 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预警,把质量问题控制萌芽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对于不可避免的质量问题,尽最大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2.4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并特别注意工程建设各方的衔接部分的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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