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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要点(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1.对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验收工作

(1)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材料、设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核查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检查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3)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查其配合比通知单。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按照审定的《试验检测计划》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5)按照材料说明书等文件的要求核查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现场存放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使用时注意检查材料的含水率是否符合要求。

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建筑节能工程正式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要求承包商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安排监理员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规范和经总监理工程审查批准的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是否有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实体中使用。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监理日志》上,并及时通知承包商,要求承包商整改,检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文字和图像资料予以记录。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建筑节能理念的推广及各种节能政策法规的颁布,建筑节能已成为建筑行业的新趋势。在这个新背景下,监理单位应本着为社会节能,为业主服务的原则,一方面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降低建筑建造过程中的能耗,确保建筑节能高质量的实现。另一方面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制状态,从而把握施工过程中的活动脉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控制的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做好质量的过程控制,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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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品伟浅谈监理实施中的几点问题[J]山西建筑,2005.

[4]王建生建筑节能监理[J].山西建筑,2007.

[5]蔡传军.蒎谈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监理要点[J] 中国科技博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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