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称论文发表刑事和解制度面临的困境与应对措施(2)
3.真诚悔过这一因素难以考量。刑事与解之初衷是,使双方达到与解,大事化小,对加害人起到教育之作用,以与解教育代替严重之刑事处罚。所以在刑事与解中,悔过是否真诚就是衡量这一起案件与解是否有意义之标准。加害人如果真心悔过,对被害人真诚道歉,那就是达到了与解之目之。但加害人是否真心悔过,这受加害人主观因素、心理之影响,难以以客观标准来衡量,因为是人之内心是变化无常之。
二、刑事与解制度需采取之相关措施
(一)紧扣立法环节,对刑事与解制度本身进行完善
鉴于我国刑事与解制度本身具有诸多漏洞,面临许多之理论与实际之挑战,又因为当今法治社会建设之需要,刑事与解制度务必需要完善,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刑事与解制度之作用。
1.刑事与解之适用范围得到合理明确。新刑讼法颁布以来,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立法机关对刑事与解制度之高度重视,并且一直保持严谨之态度去确定这一制度之适用范围,但是在立法与实际执行中需要认清“民间纠纷”这一概念,对这一定义之理解须统一。对相关案件进行刑事调解时,需要对案件之真实程度、证据证明等方面进行严格之规定,避免发生冤假错案。
2.刑事调解之调解者与主持者。刑事调解具有多种类型,一是双方通过与解达成协议,另一种则是需要第三方进行调解主持,由这个主持来促成与解达成。法律必须对此进行完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与解上之主持合法性,在刑事与解制度中对调解者、主持者进行明确规定,并积极提高相关主持机关之公信力、办事效率。
3.对刑事与解中加害人社区矫正。加害人进行社区矫正与其被监禁矫正相比,不仅有利于加害人悔过自新可以重新回归生活,也可以在国家行刑方面降低成本。为了改善我国社区矫正之漏洞,国家应对社区矫正进行立法完善,首先对社区矫正之人员重新调整,应该加入被不起诉人员,这样有利于完善社区矫正之体系,有利于刑事与解之顺利进行。
4.刑事与解、治安管理处罚之间之衔接。虽说我国现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虽说法不容情,但是在法律制度中就应尽可能之考虑到许多特殊之因素,应该让民众感受到法律之威慑性之同时感受到它之合理性,同时相关部门应注意法律文本与实践执法中相脱节之行为现象,对这种现象应坚决遏制。我国法律体系中类型多样,需要让与解因素充斥在各个法律中,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通之与解法律制度。法律方面不断完善,部门法规方面也需要参入与解因素,这样法律与部门方面才能得到有效衔接。
(二)刑事与解之相关配置机制需要完善
当今社会虽然经济生活都得到了发展,但是人们之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等方面仍是没有完善,社会上仍然存在侵害人们个人利益、社会国家利益之行为。这些侵害行为必须得到遏制与惩罚,同时对被害人、社会、国家之利益应该采取多样措施予以保护。而刑事与解就是平衡加害人、被害人、社会三方面利益之一种制度。但是对这三者之利益进行保护,则不仅需要对刑事与解制度进行制度完善,也需要对刑事制度之相关配套机制进行完善。
1.与刑事与解相匹配之救助制度应得到建立或健全。刑事与解制度之施行,必须让与解中之被害人在无威胁等外在因素干扰之情况下自愿进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大多数被害人经济方面紧张,于是因为经济因素为了获得大笔之经济赔偿而选择与解。而救助制度之建立为了之使被害人在经济上面不处于被动局面而建立之一种制度。国家不仅建立了救助制度,并且要不断完善这一制度,这样被害人就不会轻易因经济问题而选择与解,被害人之真实意图与想法也得到了还原,这样有利于对加害人之悔改教育,对社会关系之恢复也有所帮助。以上是以加害人有钱之情况提出之,但是实际中,加害人之经济条件不具备赔偿之能力,这样就无法达成与解。救助制度之建立也可以使贫穷之加害人在经济方面不存在被动,救助制度也可以帮助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与解之后,再以“以工代偿”之方式对加害人进行追偿。
2.社区矫正制度之健全完善。在社区矫正中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让加害人能悔过自新,真诚之反思,让他们之后能真正之融入社会为人民造福。但是社区矫正没有达到预期之效果,社区矫正并没有完全发挥在这一方面之作用。社区矫正为了重新对加害人之人格、信念进行塑造,就必须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一是让加害人在刑事与解达成后初期必须定时到相关机构报到去被审核,对被害人进行法律培训,让他们能颠覆以往犯罪之信念,避免再次犯罪;二是可以建立担保人制度,让加害人之朋友或家人充当加害人之担保人,对担保人进行法律培训,让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对加害人进行严密监督;三是社区采取互帮互助之制度,让社区居委会人员、民警人员密切关注与分析加害人之行为;四是建立回访制度与建立加害人档案袋,定期对加害人之活动与思想进行了解,对加害人建立档案袋管理。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刑事与解之初衷是好之,但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调解时,双方由于缺乏相关之法律知识与一定之法律素养,使自己之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调解之结果也不具备法律性。我国需要针对这一情况应建立或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来提供援助,这样才能促进与解之顺利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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