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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评职论文发表对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初探(2)

发布时间:2014-05-14   |  所属分类:行政: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简易程序的操作应由行政复议人员一人独任主持进行,体现便捷、效率的特点。

  一是申请方式简便。申请人提出申请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申请人在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有困难和不便时,可以口头申请,即由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是受理方式简便。如果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可以当即受理,而不须经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三是通知行政复议参与人方式简便。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证人或有关人员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捎信、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传唤、通知,可以不受普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四是审理组织单一。实行行政复议员一人独任审理制,而不必组成审理小组或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讨论。

  五是审查程序简便。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到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也可以主持协调,进行复议调解;也可以双方自行和解或协议方式。

  六是作出行政复议结果的审批程序简化。简化行政复议在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内的审批环节。

  (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法律要素

  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法律要素,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我们认为下列案件可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查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查:①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其数额不大或未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③行政机关征收税费数额不大或未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④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⑤行政争议双方协议按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⑥其它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案件。

  2.关于简易程序的启动。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查可由申请人自愿、自主的选择;在复议过程中,如简易程序不利于申请人,申请人有权放弃适用简易程序而选择普通程序。

  3.赋予行政复议人员更多的程序审查权。如案件受理权、调查取证权、协调权、调解权、复议决定建议权、在特殊情况的当场处理权等。

  4.关于对行政复议的监督。通过建立多重的、有效的检查监督制度,确保案件在简化行政复议程序的同时保证行政复议的质量。

  (三) 简易程序审查的模式构想

  简易程序审查模式没有统一的模式,在实践中通常有书面审查、当场复议、和解、调解四种。

  1.书面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仅就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模式。这是行政复议的主要审查方式,其本身实质就是简易程序。

  2.当场复议。当场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争议现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就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当场处理不服的投诉,当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审查模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包括:①行政机关适用当场处理的行政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②在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的行政不作为的案件。③行政争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不及时处理会引发矛盾冲突严重的案件。

  3.和解。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

  我国的行政复议应确立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允许双方协商在非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人主持下的和解制度。我国正处社会矛盾突显期,要充分发挥一切有利稳定、有利团结的社会力量,除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外,要重视各种化解纠纷力量的作用,依法确认双方意思表示的和解协议,将行政复议制度与其他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些主持人包括有关的国家机关、党派、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律师。达成协议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随时提请行政复议机构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

  4.调解。行政复议调解,是行政调解的一种,是简易程序中可赋予行政复议人员主持调解的职权,确认行政复议调解行为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调解书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并没有对行政复议案件适用调解作禁止性的规定,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具有一定的职权。行政复议实务中处理的许多争议,虽然未被冠以调解之名,但实际上是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适用调解的案件范围包括:①含有民事纠纷性质的行政裁决(如权属争议)的案件;②可撤销、变更的行政行为的案件;③行政赔偿案件;④行政补偿;④应当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⑤与第三人利益争议的案件;⑥行政争议双方要求调解的案件;⑦其它可以行政复议调解的案件。

  适用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必须把握三点:一是不能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二是必须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条件,三是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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