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律如何保护(2)
(二)行业自律规范缺乏强制性
行业自身规范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主要针对于互联网行业,其中以腾讯,网易网站为例,在隐私政策保护方面,虽然也对网站在信息处理过程中规定了信息安全和知情同意的相关内容,但在责任划分方面并没有具体规定,个人信息泄漏后由谁承担责任,以及由谁对信息消费者补偿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即便有行业自律机制,个人信息主体的赔偿也无法落实,承担责任与法律救济形同虚设。[8]CTOC模式是一种简单的用户对用户的交易模式,指在一个大型交易网站中,有成千上万的买家和卖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淘宝网和京东网就是典型的代表。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弊端,临时性和买卖双方身份的随意性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易导致交易的不稳定和出现安全隐患。
(三)刑事程序立法仍需完善
在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方面,刑法虽然发挥了其作用,在他人侵犯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时,利用刑法的规制方法进行制裁时仍然受到了很多限制,在刑法程序方面,对个人信息网络犯罪的调查取证程序规定时,并不明确具体,导致对很多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举证带来了很多困难。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仅仅规定了电子邮件作为扣押书证、物证的范围,电子邮件实际上只是一种用户互相交流的方式之一,也是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其中一个功能,因此不论在网络的调查范围,还是取证方式上都存在弊端,无法涵盖所有的网络用户的信息传递渠道,对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问题仍然是一个漏洞。[9]另外,在程序立法方面,与传统法律相结合的兼容性也不够,导致刑事程序立法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结合实际情况,导致出现一个执法过程的真空地带。
(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在知识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是以区别于有形资产而存在的以知识和技术作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主推动力的一种经济形态。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大,当然必不可少的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关注的焦点。目前在我国在著作法保护领域,仍然未提及到数据库保护。个人网络信息安全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地理性标志等。由于网络发展迅速的特点,网络的传输和储存过程中势必会导致很多的作品涉及到作者的信息被复制、篡改等恶意使用行为的出现,大数据时代下,跨境传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网络安全也不容小觑。
三、完善我国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建议
(一)加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随着互联网网络的蓬勃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于2014年正式被提上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议程,互联网疆域越来越成为了国家安全的重要保护对象,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共同推进网络安全领域法制化达成了共识。目前,我国主要应着眼于立足国家网络安全层面对中国网络技术的安全保密及其他技术水平的提高进行理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是保障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平台,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对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从执法和监督两方面都要紧紧把握从严的原则,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严厉打击侵犯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主体,改进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一套公众参与的高效监管和应急系统。
(二)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
我国互联网行业主要考虑的是对信息管理者的处理和筛选而忽视了网络用户真实利益的实现,缺乏行业自律性。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要,对于互联网行业自律可以通过互联网协会起到一定监督与促进作用:第一,对于互联网行业的自律规范,可以经过政府信息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已获得更高的审查批准标准,防止信息的滥用。第二,建立适当的评估机构,做到对各大网站不定期定量抽查活动。
(三)完善个人信息网络安全刑事立法
近几年,个人信息网络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人肉搜索”和“艳照门”事件更是数不胜数,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因此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迫在眉睫。电子数据的保护应该从它的取证、鉴定到处理都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通过制定个人信息网络安全刑事立法,一方面对严厉打击个人信息侵权的犯罪主体,减少信息侵权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刑事立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防止执法人员肆意滥用权利,借助自身优势自身侵犯公民权利,公众参与监督,保证个人信息的在法制保障下真正可以实现多方面的强制保护。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及个人数据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公民的隐私等各种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与公民的隐私权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资源共享的同时大量的个人数据在收集存储的过程中,个人数据的安全收到了极大的威胁。许多外国国家个人数据的保护对信息数据可以进行再处理,在修改,在信息的源头提供安全保护,网络用户对信息侵权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9]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网络安全保护仍然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及个人数据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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