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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兽医的管理 加强畜禽疾病防治(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畜牧科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体系法制化建设思想

1出台有关规定,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组织形式上确定为各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利于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2各乡镇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派出机构、动物防疫组织,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合署办公,综合行使动物防疫检疫和技术推广职能。动物检疫员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从在编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聘任。动物检疫员兼任动物防治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动物检疫员名额按乡镇行政区域实际工作需要在\"三定\"人员编制范围内合理确定。各乡镇(街道办、办事处、管理处)一般设1名一2名。事业经费足额由县级财政承担。3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动物诊疗从业人员,归口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经严格培训、考核,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4禁止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本地区同行业经营性活动,维护行政执法公正。5建立稽查、监督机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专职稽查队伍,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推广工作。我们认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机构的工作职能,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建立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基层动物检疫和技术推广队伍,从根本上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纳人法制化管理轨道,将极大地推进各地畜牧业生产发展和\"放心肉\"工程建设。

3参考文献

[1] 任小如.对基层兽医防治禽病现状的调查[J].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0(2):12.

[2] 陈克,李艳菊,王国超.基层兽医临床常见的错误疗法[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9(3):19.

[3] 张先鑫,刘丰杰.浅谈基层兽医如何减少临床误诊[J].贵州畜牧兽医,1999(6):20-21.

[4] 应世吉,章学东.浅谈基层兽医用药的注意事项[J].浙江畜牧兽医,19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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