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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音乐类非遗的类别及保护策略

发布时间:2018-12-21   |  所属分类:音乐: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本文首先对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问题进行了阐述。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从民族、地区、体裁等角度进行分类。此外, 本文还针对重庆市不同体裁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民族音乐

  《民族音乐》(双月刊)创刊于1975年,由云南省文化馆主办。是全国唯一民族音乐专业期刊,读者遍布27个国家及地区,融思想性、艺术性、民族性、大众性、世界性为一体,突出民族音乐主题,打造世界民族音乐品牌。杂志版式设计活泼大方,图文并茂,全彩色精美印刷,突出民族特色,并随刊赠送少数民族原生音乐实地采录VCD/CD光碟。

  若从地域文化的角度来审视, 重庆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巴蜀音乐文化。巴蜀音乐文化主要流布于四川盆地及其附近地区, 包括现在的四川省中东部、重庆的大部分地区。此外,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巴蜀音乐文化的流布区域还包括着现在的陕南、滇北、鄂西北的一部分地区, 甚至可以包括比此更为广阔的地区。1这是由于文化的变化是渐变不是突变, 行政区域的划分有时并不能将属于相同文化地域 (但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划的) 的地域文化截然分开。另外, 还由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巴、蜀两个区域 (包括巴国、蜀国、巴州等历史区域) 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因而巴蜀文化主要流布于重庆、四川, 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 巴蜀音乐文化并不完全等同于重庆、四川两个省市的音乐文化。但四川与重庆的音乐文化乃是巴蜀音乐文化的核心与主流, 巴蜀音乐文化的特征主要通过四川和重庆两个地方的音乐文化得以体现, 四川与重庆的音乐文化, 具有巴蜀音乐文化的典型特征。在今天的语境下, 巴蜀音乐文化往往就是指的重庆与四川的音乐文化。2

  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问题是我们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首先要关注到的一个问题。政府部门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过程中, 往往不是单纯从音乐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重庆市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过程中, 将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中的遗产项目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17个门类。其中传统音乐包括传统民歌和器乐。同时, 传统舞蹈中所用的声乐和器乐、传统戏剧 (绝大部分属于戏曲艺术形式) 和传统曲艺当中的音乐部分也均属于传统音乐的范畴。

  一、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从创造和使用的人群的角度, 借鉴中国民族音乐学界目前有关传统音乐的分类可以将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与祭祀音乐四个大的类别。当然, 我们还可以从民族归属的角度对重庆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 将其划分为汉族的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两个类别。重庆地区的人口以汉族为主, 此外还生活着土家族、苗族、回族、满族、彝族、壮族、布依族、蒙古族、藏族、白族、侗族等众多的少数民族共计49个。其中的土家族人口为有139.8万人, 人数最多。其次是苗族, 人口数约48万人。重庆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93万人, 少数民族人口占重庆市总人口数的5.8%。重庆地区的少数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 是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 我们还可以从体裁的角度, 对重庆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从体裁的角度, 重庆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民歌、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器乐、歌舞音乐五个种类。其中的民歌又可分为劳动号子、山歌、小调。巴族的民歌历史悠久, 战国时期的文献当中就有关于巴族民歌的记载。宋玉在《对楚王问》中曾写到:“客有歌于郢中者, 其始曰《下里巴人》, 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记录了巴人的民歌在当时广为传唱的情况。另外, 重庆地区的民歌还对文人文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唐代的刘禹锡在今天的重庆地区把巴蜀民歌运用到诗歌当中, 将民歌发展为文人的文体, 对后世影响深远。重庆民歌当中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石柱土家啰儿调、川江号子、南溪号子、木洞山歌、秀山民歌、苗族民歌等。重庆市的说唱艺术也源远流长, 其中车灯、四川竹琴、金钱板、四川清音、四川扬琴等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庆市还的戏剧文化也很丰富, 保留了一些古老的戏剧形式, 比如傩戏等。其中川剧和梁山灯戏两种戏曲形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音乐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准和研究价值。

  重庆市的传统器乐又可细分为独奏乐、吹打乐、锣鼓乐、丝竹乐等形式。其中梁平癞子锣鼓、金桥吹打、接龙吹打、永城吹打等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民间舞蹈的显着特点就是歌舞结合, 歌舞密不可分。重庆地区现存的民间舞蹈也是和民间音乐紧密结合为一体的。酉阳摆手舞、铜梁龙舞、巫舞、车车灯、架香童子舞、万古鲤鱼灯舞等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的摆手舞是重庆市民间舞蹈的代表性舞种, 其乐队分为馏子和摆手锣鼓两种, 此外还配以牛角、土号、野喇叭、咚咚喹等。其音乐富有独特的土家族韵味。

  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以从地理区域上进行划分。这就要综合自然地理环境、行政区域的划分、民族分布情况等因素, 对重庆市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将重庆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三个地区:重庆市西南主城地区、重庆市东北三峡片区、重庆市东南少数民族自制片区。其中重庆市西南主城地区的主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重庆市梁平县抬儿调、重庆市渝北区小河锣鼓、重庆市巴南区木洞山歌与吹打接龙吹打、金桥吹打等。重庆市东北三峡片区的主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川江号子、万州的甘宁鼓乐、巫溪的五句子山歌、巫山龙骨坡抬工号子。重庆市东南少数民族自制片区的主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黔江区南溪号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薅草锣鼓、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苗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啰儿调。

  二、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

  对于不同种类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采取不同的保护举措, 是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之一。我们应该在不同类别划分依据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类别特征, 探寻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由于篇幅所限,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不同体裁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应该注意的比较重要的问题和举措。

  民间歌曲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数量庞大、最具基础性的体裁类别。在民间音乐五种体裁当中, 民间歌曲对其他四类体裁有着重要的影响。民间歌曲是劳动人民在生活当中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歌曲。因而, 民间歌曲是和劳动人民 (主要是农民群众) 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民间音乐体裁。因此, 在民间歌曲的保护工作中, 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是要注意对原生态民歌的保护和传承。民歌的传承与保护, 要注意民歌与其原生社会文化环境的密切联系。比如民歌中的劳动号子, 严格意义而言, 是人民群众在劳动过程中所演唱的歌曲。脱离开劳动场合演唱的话, 就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号子。民歌中的山歌, 意为山野之歌, 也是劳动人民在野外自由抒发感情而唱的民歌。脱离开自由抒情的山野环境演唱的话, 也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山歌了。脱离开原生环境的民歌, 丧失了民歌的重要特征自娱性和功能性。在搜集、整理民歌的过程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应该注意到民歌的原生环境中, 捕捉并保存原生态民歌的真实面貌。民歌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还要注意一个问题, 就是不能把一些新创作的带有民歌风格的通俗唱法或民族唱法的歌曲, 与原生态民歌相混淆。

  说唱也称曲艺, 说唱音乐是其中的音乐部分。探讨说唱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必然要与说唱艺术的整体保护相联系。目前重庆市的民间说唱活动处于严重萎缩的状态。说唱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不同级别的曲艺团体当中。民间的说唱艺人青黄不接, 而且基本停止了活动。说唱艺术的传承面临着极大的困境。改革开放前, 重庆农村地区每逢节庆或婚丧嫁娶村里或个人出资演出说唱的很多, 现在基本没有这种情况了。全国也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目前的农村能够见到的说唱演出, 基本上都是专业曲艺团体下乡演出。保护曲艺最好的方式, 是让它存活在百姓中间, 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中间。挖掘和保护广大农村的曲艺传承人, 尽可能为他们恢复演出创造一些条件。同时, 注意培养农村新一代的传承人, 使得曲艺艺术在广大农村地区得以传承。

  戏曲是一种综合了戏剧、文学、音乐等多种艺术形式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 音乐是戏曲艺术的重要表现要素之一。与说唱的情况相似, 探讨戏曲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必然要与戏曲艺术的整体保护相联系。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方面, 迫在眉睫的是保护的问题。1983年全国尚有374个戏曲剧种, 而2012年锐减至286个, 缩减幅度高达23.5%, 而且有74个剧种只有1个职业剧团或民间班社。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应高度重视戏曲剧种严重萎缩的现状, 对一些濒危剧种加强保护, 不能对其灭绝听之任之。戏曲剧种的传承重中之重是传承人, 要让老一代戏曲艺人的技艺传承给年轻人。同时, 应该注意培养戏曲观众, 搭建好的演出平台, 多为戏曲艺术提供演出机会。

  传统民间器乐是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器乐的保护工作中,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其受到现代音乐 (包括流行音乐) 的一些影响, 发生了音乐文化的变迁。这种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涵化, 4也就是接受其他文化类型的音乐的影响而发生的变化。真正意义上的传统器乐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有自己的特有文化观念、乐器、乐谱、音乐行为等。重庆市的传统民间器乐表演实践中, 有些民间乐社在演出的过程中加上了电子琴等乐器, 演出的曲目也加入了流行歌曲、民族唱法的歌曲等等, 发生了涵化。对这种音乐文化的变迁, 不能强硬阻止, 同时也应该适度加以引导。因为如果任凭这种涵化情况加剧, 传统音乐文化的本来面目就会逐渐丧失, 经过一段时间之后, 我们就难以再见纯正的传统器乐了。

  民间歌舞和民俗的联系比较紧密, 在对民间歌舞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原貌保护。由于原生态的民间歌舞艺术是综合性的艺术形态, 包含着舞蹈、音乐、服装、道具等诸多的组成要素。因此, 民间歌舞艺术的原貌保护就需要做到整体、全面保护, 把所有这些要素都纳入到保护的视野当中。同时, 很多的民间歌舞同民俗仪式紧密相关, 在保护工作中还应该有意识地对民俗仪式活动加以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文, 乌力吉主编, 开心学国学:青少年不可不读的国学经典--考古卷[M].北京:台海出版社, 2013.

  [2]王耀华.中国民族音乐[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8.

  [3]王立元.文化部出台地方戏曲保护扶持计划.戏剧之家, 2013 (09) .

  [4]梅里亚姆着, 穆谦译.音乐人类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010.

  注释:

  11.张文, 乌力吉主编.开心学国学青少年不可不读的国学经典考古卷.台海出版社, 2013.08, 第144页.

  22 .王耀华.中国民族音乐.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8.

  33 .王立元.文化部出台地方戏曲保护扶持计划, 载《戏剧之家》, 2013年第9期, 第7页.

  44 .梅里亚姆着, 穆谦译.音乐人类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010, 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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