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论文投稿书法艺术与中国哲学精神(2)
《易传》所谓“天之大德曰生”这一命题,深刻地蕴含着中国古代重视个体生命的人本主义思想,把自然看作是生命的源泉,同人的生命保持和发展处在和谐统一之中,长远地影响中国古代关于美的观念,把生命力的强大的表现看作是同美不能分离的东西。这是一种健全而积极的生命精神的体现,它使得几千年来中国书法极少有否定个体生命的悲观主义思想。书法作为一种高度自由的线的艺术,它的美恰好同力的表现有着最为密切而直接可见的关系。正因为这样,书法艺术所体现出来的“骨”感禀赋着深刻的生命精神,从而给人以美的享受。
可以说书法艺术的骨感生命性是一种静态的,是力的庄严,然而,正如人体骨骼一样,仅一块骨头是静的,而骨与骨相连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之后,饰之以血肉肌肤,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活人能动、能舞。书法的笔画相连,尤其成之于行草书,其舞动之美就更灵活了。
二、“舞”——《草书势》对生命运动的表现
应该知道,中国艺术的共同特征莫过于对意境的追求。中国艺术意境的创成,既须得屈原的缠绵悱恻,又须得庄子的超旷空灵。缠绵悱恻才能一往情深,深入万物的核心,所谓“得其怀中”。超旷空灵,才能如镜中花,水中月,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所谓“超以象外”。尤其是“舞”,这最高的韵律、节奏、秩序、理性,同时是最高度的生命、旋动、力、热情,它不仅是一切艺术表现的究竟状态,且是宇宙创化过程的象征。书法家在这时失落自己于造化的核心,沉冥入神,“穷无妙于意表,合神变乎天机”。“是有真宰,与之浮沉”,从深不可测的玄冥的体验中升化而出,形神如空,行气如虹。在这是只有“舞”这最紧密的律法和最热烈的旋动,能使这深不可测的玄冥境界具象化,肉身化。
行草书因其舞动的结字方式,经常难以被人品识。然而正是这种舞动的书体,却造就了书法艺术的至高形式,达到了动与美的完美统一。如果我们认为行草书难以被读懂,那么大多可能是因为我们觉得它杂乱无章,得其划者不得其形,得其形者难懂其意。实际上,这正是我们的拙见。气势,行草书也有其鲜明的章法,只是我们少有耳闻罢了。行草书虽然讲求舞动,但是舞动之中自有韵律和节奏,抛开韵律和节奏的行草书才是杂乱的,无章法的,有强烈的韵律和节奏的行草书才是审美的,艺术的。正因为具有了韵律和节奏的舞动性,行草书才承载了生命的意义。
行草书所能体现的生命性早在东汉就为书法家崔瑗所阐述。崔瑗是汉代的大书法家,最善草书。崔瑗以杜度为师,书法史上常以崔杜并称。其后张芝又直接取法于崔杜,作出了新的创造成为汉代草书的集大成者,被称为“草圣”。
《草书势》作为崔瑗的重要书法理论作品,是流传至今最早讨论书法艺术的一篇文章。它不但讲了书法的起源和草书的产生,而且从对草书的形象感受出发讲了草书艺术的特点。这一特点在我看来就是草书舞动的生命性。
“书契之兴,始自颉皇;写彼鸟迹,以定文章。爰暨末叶、典籍弥繁;时之多僻,政之多权。官事荒芜,勦其墨翰;惟多佐隶,旧字是删。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兼功并用,爱日省力;纯俭之变,岂必古式。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中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黜点染,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后奇。或凌邃惴栗,若据高临危,旁点邪附,似螳螂而抱枝。绝笔收势,馀綖纠结;若山蜂施毒,看隙缘巇;腾蛇赴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漼焉若注岸奔涯;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几微要妙,临时从宜。略举大较,仿佛若斯。”
虽然仅仅二百二十五言,但无不体现着草书的生命精神。崔瑗的《草书势》虽少有对笔法结字的阐述,但对草书之形象表述实在精彩。《草书势》在对草书艺术的形象感受的描写中突出了草书艺术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事物、生命的运动的表现。它用来形容草书给人的美的感受的种种事物,如“腾蛇赴穴”,“注岸崩涯”等等,都充满了强烈的运动感。在事实上,草书较之于隶书、篆书,它的一个巨大的优越性正在于它能最充分地表现出强烈的运动感。一般看来,只要一个事物能够动起来,它就会被视作为有生命的,而一个事物静而不动,就会给人感觉死气沉沉。书法艺术也是如此。草书的舞动更多是给人带来一种活跃,是一种生命的美感。
这种活泼使草书具有了“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的特色。这就是说,它打破了恰恰是篆书和隶书所要求的那种方须中矩,圆必副规的严格的平衡对称的要求,取得了篆书和隶书不能比拟的高度自由。但是,《草书势》一面指出草书的书写有着高度的自由,另一方面又指出成功的草书“就而察之,一划不可移”。这就是说,草书的书写既是高度自由的,但却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有着不可移易的规律性。正如生命运动一样,既有其内在的动力因素,但也应符合外部的限制条件,草书既是一种自由与规律性统一的艺术,也是一种符合自然生命性的理性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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