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论文哪里发表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2)
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既是针对着四个世纪的西方现代性历史进程的世俗化,也是针对作为其后果的政治浪漫主义的技术化政治。十九世纪自由主义不仅发展出“管理而不统治”的中立化的国家概念,不仅在大革命后发展出私人生活的审美化和浪漫化的领域,而且二者在政治的技术化、中立化和自由化的整合之下,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政治浪漫主义”,如缪勒和施莱格尔之流。政治浪漫主义和技术化的政治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国家成为法律秩序,而法律成为“国家理由”。然而,对于施米特这位欧洲首屈一指的公法学家来说,宪法学说要从国家的统一体及其主权来理解; 而在这位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学家看来,国家的统一体及其主权要从“政治的概念”来理解。“在法律生活的现实中,至关重要的是由谁来作决断。权限问题总是与实质的正确性问题并驾齐驱。法律形式问题就存在于决断主体与决断内容的对比中以及主体的正确含义中。它没有先验形式所具有的先天性空洞,因为它完全产生于法律的具体性。法律形式也不是技术性的精确形式,因为后者具有要达到某种目的的功利性,它在本质上是物质性的和非人个性的。最后,它也不是审美产品的形式,因为后者对决断一无所知。” 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从普遍的意义上来说,是对技术化、中立化、非政治时代的批判;从特殊的意义上来说,是对议会民主、形式主义法学、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以及自由主义的各种政治法律理论的批判,尤其是凯尔森的法律实证主义和韦伯的法律社会学。
三、“自由的技术”与“威权的政治”
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被当今的自由主义者视为对自由主义的最大挑战,同时也是最大推进。当今西方最热衷施米特理论的乃是那些自由主义者。施米特在“历史的终结”和“文明的冲突”的时代氛围中复兴,这一现象本身就耐人寻味。施米特目光如炬,他深刻地看到自由主义没有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只有从伦理和经济对政治进行批判;没有国际政治,只有国内政治或政党政治。“不过,显而易见的是,自由主义对国家和政治的否定,它的中立性、非政治性以及对自由的主张,同样具有某种政治的含义,在具体的情况下,这一切便会导致激烈地反对特定的国家及其政治权力。但是,这既非一种政治理论,也非一种政治观念。尽管自由主义并没有激进到否定国家,但从另一方面看,它既没有提出一种实际的国家理论,也没有靠自己找到改革国家的途径,它只是试图把政治限制在伦理领域并使之服从经济。自由主义创造了一套‘权力’分离和制衡的学说,即一套监督和制约国家和政府的体制。这既不能被看作一套国家理论,也不能被看作一套基本的政治原理。” 施米特深刻地洞见到,自由主义将政治局限于伦理,也即局限于批判国家的专制、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个人的权利之上,并进而使政治服从于经济。他深刻地指出,自由主义以人权的名义抵消了主权,以自由的名义消除了民主;在自由主义那里,没有真正的政治的风险和政治的极端状态,也没有真正的政治的概念。自由主义从权力、法律和权利、公共事务、国家等角度界定政治的概念,导致的结果,一言以蔽之,即以行政和治理吸纳并消除政治。然而,政治是永不可消除的,也不可避免;在施米特看来,声称所有的政治和权力都是恶的、因而必须加以限制和消除的学说,如果不是真正的无知,就是有意的欺骗。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仍然没有走出两个多世纪前对专制国家和封建贵族的批判性建构。自由主义没有意识到自身正在成为最为危险的武器和工具。
施米特试图超越和克服自由主义主流的意识形态。施米特对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技术时代、世俗化的批判并不是以社会主义的名义进行的,更准确地说,不是以“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名义,而是从超越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也即“威权的社会主义”的立场。这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投机于纳粹的威权社会主义,成为“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 德国“文化战争”时期的天主教保守主义是施米特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技术时代、世俗化的殊死为敌,并站在“威权社会主义”的立场的根源之一。
克里斯蒂将施米特视为一个平衡自由与民主、民主与权威的哈耶克式的“威权自由主义者” ,这是一个戴上了霸权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眼镜的学者的意见。克里斯蒂认为施米特的关怀是,对于魏玛民国的市民社会的宪政而言,没有权威也没有民主的自由是没有保障的自由,因而是危险的自由。因为,自由并不是一种政制,也不是一种合法性。正如托克维尔指出的,自由可以在不同的政制中实现,自由也完全可以在威权的保障中实现;相反,多元论的自由价值观却完全可以毁掉削弱国家的主权并毁掉一个虚弱的国家。克里斯蒂因而断言,施米特的冲动并不是反对自由主义,而是加强政治自由主义;这一关怀与韦伯非常相似,尽管施米特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语汇和批判形式。
对于施特劳斯来说,施米特真的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自由主义,他只是以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批判了此后两个世纪的发达自由主义。“我们必须承认,对自由主义的批驳看起来就是施米特的最终论题,而且他往往纠缠于对自由主义的批驳之中,因而迷失了自己真正的意图,停留在自由主义划定的水平上。这种纠缠不清决不是偶然的失败,而是施米特所奉行的原则的必然结果。这种原则就是‘精神领域的一切概念只能通过具体的政治现实来理解’,‘一切政治的概念、理念和术语均具有敌对的意义’。……施米特是在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上承担起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在此,我们是指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发生在自由主义的视界之内。他的非自由主义倾向依然受制于无法克服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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