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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真理观有何哲学意义(2)

发布时间:2016-11-21   |  所属分类:哲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三詹姆士真理观的合理性

  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是人的真理、可变的真理。詹姆士的真理需要借助我们的帮助。只有当人类将观念运用于实践,观察并根据最后的实践效果判断真理的真实性,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取决于人们努力的成果,取决于人们对真理最后效果的评判,取决于真理给人带来的利益。实践出真知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观。评判实用主义观真假的标准,靠的是人们在实践运用真理后的得到结果,如果得到的结果正好是实践者想要的,并且带给实践者一定的利益,那么次观念被实践者成为真理。如果得到的结果与实践者想要的结果大相径庭,且没有带来任何利益,那么实践者不会称此观念为真理。由此可以看出观念成不成为真理靠的是人的评判,实用主义真理是人的真理。真理是动态的、变化的、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事物的发展变化决定真理的不断的发展变化。也可以说真理是相对,不是绝对的。譬如同一个真理,在先前的条件下对人们有用,能够带来利益,但是环境一改变,真理可能对于人们无益处甚至阻碍人们获得利益,因此把有用作为真理的评判标准,需要合适的时间和场景,一个真理在当前的场景下是真理,但换到另一个场景真理可能就不是真的。所以没有不变的真理,只有随着时间和空间变化而发展的真理。当然不能说真理不存在,只是不存在绝对的真理。

  四詹姆士真理观的局限性

  詹姆士并没有对真理观的“有用”做出明确的解释。对真理进行评判的是个人还是社会?詹姆士也没有给出答案,只是模糊一说,缺乏具体性和操作性。詹姆士认为有用就是真理,在一定意义上把“有用”作为了评判的标准。詹姆士认为真理无需——证实,直接证实和间接证实同样有效,只要不与我们的生活产生冲突。那何为“有用”呢?在现实生活中,有着成千上万的观念,这些观念对于所有人都是有用的吗?答案显然不是。有的观念对一个人有效,对另一个人却无效,这很常见。譬如,“深夜看书效率高”,这个观念并不是对所有人都适用,那么这个观念是否可称为真理?对适用的人来说,此观念“有用”,可称为真理,而对不适用的人来说,该观念“无用”,不能称之为真理。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有用”呢?詹姆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詹姆士真理观中的唯心主义倾向。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实践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认识课题,给予最新的经验,锻炼了人的认知水平,推动认识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入;同时实践的发展提供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推动真理的前进。詹姆士却坚持真理是不证自明并永远是真实的,是一成不变的,缺乏变通性。他提出,真理的改变取决于对事物加思想。关于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而詹姆士则把一切实在和真理都当做是纯粹主观和相对的东西,在他那里,是非对错、真理谬误也就失去了任何确定的、客观的标准,而仅仅取决于个人的主观需要。只要合乎人的主观需要,即使是最荒诞的意见,也承认为真理。同时,詹姆士认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和思想,必然会造成真理的标准多元化,检验真理仅仅归结于个别的偶然事件,把一些东西主观化且定格在对个人的效用上。可以说詹姆士把最可靠的真理与最荒唐的谬误,最符合客观规律的理论与最荒唐的主观臆断、科学和神秘的经验同等对待,一切以个人的主观好恶为标准,而且是以个人此时此刻的好恶为标准。

  五对詹姆士实用真理观总论

  詹姆士认为真理是有用的,真理是一种利益,真理是一种方法,并举例论证。真理是动态的、变化的、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事物的发展变化决定真理的不断的发展变化,对真理论述有诸多可取之处,在哲学史具有重大意义。但对真理的论述也有诸多不足与缺陷,他并没有对真理的有用性做出详尽的解释,何为真理的“有用性”,衡量“有用”的标准是什么,还存在一定维新主义倾向。

  参考文献

  [1]周建平.实用主义真理观评议[J].厦门大学学报,2002(4):91-97.

  [2]涂纪亮.从古典实用主义到新实用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阅读期刊:《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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