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文章网浅说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2)
(2)稽核检查的方式。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稽核检查采取日常稽核检查与专项稽核检查相结合,网上实时监控与实地稽核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单位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支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对预算单位实施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情况汇报,查看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设备配置情况以及系统运行及具体业务操作情况。三是抽查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工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四是向有关部门及代理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核检查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在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内部各个支付环节的运行和操作情况,逐日检查核实执行机构内部有关业务处理的凭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相关支付凭证、票据的使用、发放、保管和缴销情况,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七是检查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该按文件要求办的是否按文件办,该财政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该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该相互核查的是否坚持得好。
2、监测预警
(1)监测机制和监测手段。建立监测机制实际上是为实施集中支付监控提供一个方法、规则以及实施监控的角色(人),通过这个方法和规则去发现各种非常规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监控手段予以预警和防范。
在监测机制提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上,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手段,使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的预警体系。这个手段实际上是利用监控系统软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监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手段实际上是多种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技术途径。
(2)智能预警。通过智能预警可以对下几个方面予以监控:一是建立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的明细,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账户划款时发生的情况;二是对一次性支出大于该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况;三是控制项目支出的进度和用途;四是对资金额度的预警机制。
3、风险控制
(1)财政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流程和岗位设置,建立严密制约、互相牵制、互为监督的财政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建立代理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好资金关,保障国库资金支付的安全。
(2)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风险控制。预算单位应将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进行恢复,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代理银行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尽快解决资金支付把关不严、与财政和人行相关信息不畅的弊端,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三、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保障措施
1、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现行预算法规,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和起草《财政预算法案》;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
2、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保证预算严格执行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二是加快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动;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加强采购资金管理;五是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六是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公共支出实行绩效考评。
3、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以实时性、智能性、复合性为主要特点的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跟踪监控。一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控技术平台,实时查询和存储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二是建立国库支付数据采集通用平台,完善系统预警规则;三是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和图表体系,强化综合分析功能,揭示潜在问题,提高系统监控的复合性;四是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系统运行常态管理,提高系统监控的安全性。
4、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操作保障
一是要完善用款计划编报管理;二是要加强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三是要完善综合核查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要通报监控核查情况,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五是要完善部门整改程序和方式,建立部门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六是要建立规范便利渠道,高效处理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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