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15   |  所属分类:餐饮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食品安全强度责任的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

  1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

  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抗生素乱用到瘦肉精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司的“染色馒头'事件,雀巢企业的“砷超标“事件,台湾“塑化剂“事件,“地沟油“事件等的发生,不可避免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关注。尤其从2008年9月“三鹿奶粉导致婴儿患肾结石“事件曝光以来,“三聚氰胺“事件仍风波不断,在国内引起了一场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他们在食品安全和防止食源性疾病上所做的努力,食品安全问题确从未消失。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不完善,企业的食品监控技术不健全,也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并且事故的损失和影响也正不断扩大。由此,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具有重大意义。

  2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关于保费投保问题

  关于强制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有,很多生产商认为食责险的保费高,赔偿限额低,无法起到帮助其从食品纠纷中脱身的效果,也没有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导致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因而宁愿选择自留风险,通过私下赔偿来解决食品纠纷,因此选择自行融资进行赔付的情况较多,不愿意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但是单靠食品生产商,补偿不一定能较为快速地获得,补偿额度也难以沟通达成一致,会激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2.2民众对保险知识的匮乏问题

  由于保险理论和知识在我国普及性程度不高,我国食品生产商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没有很正确的认知,不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认为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难以及时快速的进行赔付,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也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求效果不明显。而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后,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通过补贴等形式促进其需求。

  3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解决途径

  3.1保险投保的改善

  在食责险强制化推广路径中需要重视加强食责险本身的消费者认可度和间接化赔偿流程,施行部分强制化进行推广,对于商业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行过程中遇到的诸如赞率高、责任窄进而造成的需求不足问题,将险种进行强制化推行可以有效解识宿如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搭便车等市场失灵问题,进而有效实现对整个食品生产和安全保障领域的改姜,同时,强制险推行产生的规模经济和父易成本的首约,在理论上也能够显著降低费率而促进需求增长。强制化过程中加大对投保食晶生产商的补贴力度,如通过周期性的财政拨款或者降低税率来允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食品生产商更好地管理其风险。

  3.2政府的推动作用

  加强政府推动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责任,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可以让消费者得到有效补偿,毕竞单靠食品生产商,补偿不一定能较为快速地狱得,补偿额度也难以沟通达成一致。但一旦有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可以快速获得补偿,避免因为补偿不及时问题与食品生产商产生纠纷。强制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减轻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生产商造成的损失,让食品生产商有足够的精力财力对消费者进行补偿,也保证了食品生产商能够继续维持生产。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可以让消费者得到有效补偿,毕竟单靠食品生产商,补偿不一定能较为快速地获得,补偿额度也难以沟通达成一致。但一旦有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可以快速获得补偿,避免因为补偿不及时问题与食品生产商产生纠纷。

  3.3提高保险知识的普及性

  由于,大家对保险知识的不了解不信任,要提高保险理论知识在我国的普及性,不断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机构。让大家了解保险认知保险,正确了解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4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了食品安全保险。如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一方面,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转嫁食品企业的责任风险;此外,还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更重要的是,除具有补偿机制作用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具备社会管理功能,即通过保险的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可以倒逼食品企业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因此加强推进和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重要意义。

  5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式严峻,一系列的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深入思若食品安全责任问题。食品企业经营者依法应负担对受害人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受重多因系的限制,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其事前监督和事后赔偿的功能分散了责任风险。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切实增强食品行业责任能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管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还面临着重重困难,但是,构建这一制度具有必然性和可行性,该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分担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内涵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我国目前的基本国策,更符合人们基本利益保障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贾林青著:保险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刘金章等著:责任保险[M],成都:西南大学财经出版社,2007年版.

  [3]卫国主编:保险法[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4]任若恩等编著:保险经济学[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孙振南 单位: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canyinguanlilw/20165.html


    上一篇:食品安全问题方向职称论文范例(2篇)
    下一篇:酒店管理市场营销问题与相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