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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职称论文地下车库防火安全设计思考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车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地下车库的建设越来越普遍,它的出现在提供方便,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安全隐患如火灾,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本文分析了民用建筑地下车库防火设计的相关问题及应该采取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地下车库,防火,设计

  引言:

  地下建筑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使用功能日趋复杂。地下车库建设在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由于地下车库的投资费用都是相对比较多,若设计师在设计时安全意识没有贯彻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就难免埋下火灾隐患,火灾一旦发生,就必然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产生,因此,加强地下车库防火安全设计就成为工程设计者必须首先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

  1、地下车库主要的可燃物是汽车,多以中小型车为主。汽车库火灾时的特点如下:

  1.1火灾类型多、难于扑救

  车库火灾不同于单一物质火灾,其本身集可燃固体物质(A)类火灾(如座椅和内饰物等)和可燃液体物质(B)类火灾(如燃油)于一身,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还存在着压缩气体(C)类火灾危险,兼有可燃液体贮油箱受热膨胀爆炸燃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汽车库有别于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火灾。

  1.2.燃烧速度快,小火可酿大灾

  现今汽车内部的装饰物大量采用合成材料,主要是以聚氨酯类为主,其火灾蔓延速度快,燃烧中释放出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特别是当汽油、柴油参与燃烧反应时,现场条件将更加恶劣。因为车库内的汽车停放横向间距一般仅为500mm~800mm,在火灾中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极易造成大面积火场的失控状态,并直接威胁建筑物本身的安全。

  1.3.通风排烟难

  对汽车库来讲,尤其是地下多层汽车库的建筑结构造成平时不能仅靠自然风力进行通风排烟,需要安装防排烟消防系统。目前消防排烟系统的工作要求是在烟气温度达280℃时即停止工作。一旦汽车库发生火灾,可燃液体燃烧会使火场温度远远超过280℃,防排烟设备即会停止工作,此时仅能依靠自然排烟方式和临时架设排烟设施来排烟。

  1.4.灭火救援难

  在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其产生的高温有毒气体和浓烟的流动状态是复杂和随机不定的,造成能见度急剧下降,这对快速准确地确定起火点和判定火灾规模极为不利。另因空间的情况对无线对讲系统的干扰和遮蔽,都会造成灭火救援行动的延误。

  2 地下车库防火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1 防火分区

  地下汽车库面积大、停放汽车的数量多, 一旦汽车着火, 司机无法及时找到车辆, 无法从车库内疏散出来, 极易发生大型火灾。为此, 设计时要合理的划分大型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大范围的使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 如果平时维护保养跟不上, 一旦着火, 防火卷帘动作不及时或下降不到位, 将起不到防火分隔作用。

  2.2安全疏散的设计

  2.2.1人的安全疏散设计。

  车库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无论什么时候都是第一位的要求。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分开人与车的疏散出口; 在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计2个以上的疏散出口,而设计一个疏散出口的标准应掌握在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 人或停车数不超过50 辆。要按照一般在>45 m 来掌握疏散距离,设计自动灭火系统应按照>60 m 的标准进行。对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设计,开向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来设计。

  2.2.2车的疏散设计

  与人的疏散比较起来,安全疏散车辆比人的疏散要求设计标准不是很高。其原因在于,一旦发生火灾,驾驶车辆的人员一般都不在事故现场且自身带有车钥匙,其他施救人员无法移动车辆。在设计过程中,要按照《汽车库规范》对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规定的要求进行: 每个地下车库一般必须设计安全疏散出口2 个以上,只有不足100 辆或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 不小于7 m) 的情况下,可以在车库内进行一个汽车疏散出口的设计。

  2.3防排烟设计

  2.3.1设置要求

  车库火灾的特点,多数是因为车辆内饰被烟头等引燃或油路、电路故障引起, 这类汽车火灾发生在汽车内部, 特别是车辆内饰被引燃, 起初基本为阴燃, 且烟热不易蔓延到车外, 不易被人发觉或被火灾报警探头感应, 直到车内热量聚积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时, 车窗玻璃炸裂,车辆内部发生轰燃, 瞬间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随后可能才会被火灾自动报警探头所感应或被人发现。汽车内饰和有油料燃烧会释放出大量的浓烟, 并产生大量毒害性气体。由于环境和通风条件的限制, 浓烟很难排出。地上汽车库及面积小于2 000 m2 的地下汽车库通常都不设置排烟系统, 汽车库能否有效排烟, 是确保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关键, 除敞开式汽车库外, 汽车库均应设置排烟系统, 排烟方式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

  2.3.2自然排烟方式

  目前汽车库排烟方式主要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由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表述是:\"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所以对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存在争议, 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由于自然排烟是采用靠外墙上的可开启外窗或高侧窗、天窗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 自然排烟方式结构简单、经济, 不需要电源及专用设备,且烟气温度升高时排烟效果也不下降, 具有可靠性高,投资少, 管理维护简便等优点。笔者认为: 可以采取自然排烟方式, 尤其是地上汽车库及地下一层汽车库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置进行排烟。参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自然排烟方式设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汽车库自然排烟方式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5%, 有条件时, 应当尽量加大相关开口面积。二是可开启外窗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 并宜设置自动开启装置, 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易熔金属控制。排烟口( 窗) 距车库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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