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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职称论文地下车库防火安全设计思考(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车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97) 的规定, 停车数超过10 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I 类地下汽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 同一区域一些先后建成的工程项目, 在地下的汽车库连成了一体, 停车数量远远超过了300 辆, 而每个子项目中的地下汽车库为Ⅱ、Ⅲ、Ⅳ类汽车库, 按规范要求只设计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工程建设时期不同, 最终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I 类汽车库, 但却没有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对于上述情况, 如果新建地下汽车库要与已建的地下汽车库合并在一起,且总停车数超过300 辆, 则新建的停车库无论其停车数量的多少, 均应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而已建成的地下汽车库保留原来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待条件允许时再进行改造。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单个库消防设计均符合规范要求, 而连在一起形成超大型地下停车库后,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局面。从另一方面来看, 地下汽车库合并以后, 人车库的汽车坡道、人员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柴油发电机等设施都可以共用, 节约的投资相比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增加的费用, 其经济性是很明显的

  3、结语

  总之,地下车库建筑是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民用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车库的防火、防排烟、喷淋设计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在设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地下车库的相关规范和设计将会更成熟,安全隐患也会进一步减小。

  参考文献:

  [1]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2]JGJ 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S]

  [3]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

  [4]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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