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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一些探讨(3)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一是要深刻理解《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意图。通过以规划为龙头的一系列相关手段,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是未来五到十年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领域之一。《城乡规划法》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是关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的内容。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城市类型(基于功能分化)的迅速增加,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的扩展过程成为自然环境变为人工环境的过程,城市成为人类改造自然最为彻底的地方,城市发展对环境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得到关注。

二是城市规划要强调以人为本。认真分析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和阶段,城市规划对经济和社会生态的关注是充分的,如传承历史文脉和地区文化特性,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都对此给予了充分研究和落实,并将这些理念从城市扩展到乡镇和村落。但城市规划中对自然生态的关注多停留在景观和环境保护层面,如对建筑周边的绿化建设给予了较多关注,景观设计中虽然强调对诸要素的考虑放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前提下,也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但主要强调绿化的景观效果。

(三)推进《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正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发展新时代,也为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1、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加大规划编制投入。市政府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对县(市)、镇、村的规划管理网络建设,重点要加强零、冷两区规划一体化建设和两区城乡全覆盖工作。

2、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科学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建议市政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的方针,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具体实施意见,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一是政府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与修改,市政府及市、区规划部门要切实发挥好\"龙头\"作用,组织好城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二是部门合作。

3、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智力保障。当前我市尤其是中心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规划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建议市政府制定加强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高水平的规划专业人才。同时,要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改革教育培训方式,采取聘请高层次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组织年轻人才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挂职锻炼,选送年轻人才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深造等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要强化实践锻炼,提倡和鼓励专业人才到规划工作的第一线去,到乡镇、农村去,切实解决好乡镇规划工作\"三无\"却\"无机构、无人才、无经费\"的突出问题。

四、城乡规划法制建设要与时俱进

一个公正的、不断自我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城乡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当今中国城乡建设的主体之一——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尚待探索,法制体系也仍在建立过程之中。但无论如何,认清中国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法律体系的认识和期望,是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时,城乡规划工作千头万绪,一方面,应确立规划法制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的共识;同时,还应注意突出每个阶段的发展重点,不断推陈出新。

对于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要坚决遵循其中有关城乡统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和先规划后建设等基本原则。但另一方面,要认识到这个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是我国进入城乡整体规划的初步尝试,其中还有许多不成熟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补充、完善。有关方面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法律法规,不断适应城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中国的城镇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则。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和城镇化发展的特点及出现的问题,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仍有必要在以下方面重点加强。首先,统一城乡规划体系,旧区改造、新区开发、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四位一体;其次,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规划制度,逐步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三,针对近年来城乡规划工作中出现的随意、频繁变更规划的现象和由此导致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滥占耕地和盲目圈地等问题,要调整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制度,保证规划的严肃性;第四,针对地方政府在规划管理中不依据法定规划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要注意建立上级机关的规划督察和制约机制,并需要与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制度相结合;第五,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规范规划机构和个人参与城乡规划的行为,有必要建立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注册规划师制度。

参考文献:

[1]郑长德、钟海燕.现代西方城市经济理论,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

[2]谢文蕙,邓卫.城市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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