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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水是人类扑救火灾使用最广泛的灭火剂。消防水源是指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施和天然水源。这里探讨的消防水源是指城市、农村的市政消火栓、单位消火栓、消防储水池、可借用的水源,比如发电厂的晾水坪、浴池、机动水井、江河湖泊等。消防水源素来被称为\"消防部队灭火的弹药库\",足见其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消防水源的建设、管理就关系到灭火战斗的成败。目前的消防水源建设与管理状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为扑救各类火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功能多样化如雨后春笋,各类建筑不断兴起,易燃材料被大量使用,使得灭火形势更加严峻。而保卫类型的多样化,也致使火灾类型趋于复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即会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性能的不断提高,标准越来越规范,对水源的依赖越来越高,这对消防水源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常言道\"远水难救近火\",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重视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做到水源充足,给水设施完备好用。因此, 如何促进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目前消防水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1、市政消火栓局部区域、路段配建不到位,布局不合理,偏远地区和偏远路段市政消防水源缺乏严重。由于对消火栓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不按国家有关规范建设消火栓,数量不足,很多地区无法满足间距不超过120米的要求。有的城市消防水源只有消火栓、储水槽,而江、河、湖、海、水库、水塘、储水池、水井、大楼内部水池等水资源由于没有设置消防车采水点,如修建吸水平台和取水泵房等,并没有得到合理运用。

2、消防水源检查、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消防水源被擅自挪用、拆除、埋压、圈占等现象严重,还有一些水源因盗窃、碰撞、堵塞、违章使用等原因被人为破坏。埋压、圈占消火栓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城区扩道、新建小区、新建楼盘,开发商或施工方在埋压圈占原有消火栓的同时,为节省相关建设费用没有按照规定数量重新补建消火栓,给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消火栓从建成之日起就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维护保养,形成漏管失控现象,甚至职能部门对部分消火栓没有备案,造成消火栓无口、无水、锈蚀、漏水、压力不足、水淹、损毁、塌陷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灭火救援使用。由于消火栓日常管理不善,井内杂物太多,无人清理,导致消防车加水时杂物进入水泵系统,堵塞消防车供水系统,使水流变小或消防泵等设备损坏,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很多不便。部分单位、个人法规意识淡薄,擅自将消火栓挪作他用,且偷盗消火栓配件、偷水现象时有发生,车辆挤占市政消火栓情况严重,三四级马路停车占压消火栓的较多。在道路修建、地下管道改建过程中,因消防水源标志不清,被随意拆除、埋压圈占,这都给消防车采水带来困难。一些消防水池由于长时间无人管理,未设置防冻措施,补水不及时,水源渗漏,造成水量减少或水池干涸,造成消防水池无法使用。针对这些严重影响市政消火栓的现象,政府没有明确的行政规章制度约束,缺乏强制性的惩治措施。

3、市政消火栓管建分工交叉,责任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维护、保养等涉及到规划、建设、自来水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畅通的信息平台,造成责任不明、管理脱节,市政消防水源的建、管、用、修、查的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规划局、城建局、消防局、交通局、园林处、财政局、自来水公司等职能部门分工不协调,造成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明,出现问题无人负责。而各地除城镇消防专业规划文本之外,几乎没有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修保养可参照的独立规章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势需要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需求。

4、消火栓的供水能力无法满足消防车使用。随着消防车辆性能的不断提高,大功率、大流量的消防重型车辆配备一线基层消防部队,原有的消火栓管径和流量已无法满足消防车吸水的要求。原有《建规》的依据是参照不同的国家标准、不同的装备、火灾扑救实际需要来制定城市消火栓管径的大小标准,而现在城市由于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的扩张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人口密度的上升,造成原先消火栓管径大小、供水压力和流量的设计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

5、消防水鹤建设观念有待于转变。消防水鹤因为管径粗,流量大,能够快速、不间断地供水,在灭火抢险救援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形状突出于地上,不太美观,一些城市担心影响市容,所以较少修建消防水鹤。

6、企业内部消防水源设置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一些大型石化企业发生火灾时,没有考虑要需要大量水的实际情况,还是按照理论进行设计,尤其是在消火栓口径、储水罐外接口、取水码头、水鹤建设等方面欠缺。

二、如何加强、改进消防水源的建设。

1、进一步完善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重要商业区及重要部位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米一个。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规划,乡镇消火栓管径不小于300MM、城市不小于400MM,并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建筑总量的扩容、火灾荷载的增量进行升级建设。目前供水量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应当制定详细的改造规划,并逐步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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