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编制问题及对策
摘要: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建设和科学的管理。揭阳自建市以来,城市规划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就提阳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建议等作了探讨,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编制;问题;对策
前言
揭阳建市以来,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当前规模比以前扩大了4倍。市区的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城市规划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城市规划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对此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城市详细规划编制
1、市区\"两河四岸\"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初,市政府委托中规院编制了市区\"两河四岸\"景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景观框架规划\"以58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区为参照;以58平方公里内的城市河段为中心,距各河岸岸线500米以内的陆地地域,面积约28.9平方公里。二项规划投入约250万元,历时1年,2000年市政府以揭府函[2000]115号文批准。
2、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市之初,市委、市政府为了塑造新市区的形象,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委托中规院编制了东山区中心区详细规划,对站前大道进行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约2平方公里,1992年市政府以揭府函[1992]114号文批准。
3、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2000年委托中规院编制了《揭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该项规划历时1年、耗资40万元,该规划已评审通过,目前正在上报省政府审批。该规划确定了古城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和恢复与古城沿革兴衰密切相关的水系及其风貌,加强保护以古榕树为代表的古树名木,保护\"榕城\"风貌。
4、近期建设规划编制。
2002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02]1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设市城市必须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我市于2003年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揭阳市区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成果已评审,现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我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编制的问题
过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重建设轻规划的倾向,对规划资金的投入不到位。揭阳市区建市10年来规划资金的投入仅400余万元,相当于清远市一年、惠州市一个季度的规划投入。2001年是我市规划经费投入较多的一年,据全省各市规划经费投入统计,2001年揭阳市投入规划经费139.6万,排列于全省的第19位,占当年财政支出的0.07%,排列全省的第20位。由于规划经费投入少,在规划编制上存在下列问题:
1.1规划编制未成系统。揭阳城市规划编制目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多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只覆盖规划建成区50%,这会使得当城市建设遇到一些需要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深度才能解决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划作为依据,便以一张\"总体规划\"深度的图纸进行诸如道路放线、地坪标高控制、旧城改造等等的规划控制,这必然会造成较大的误差,并引发争议。
1.2规划编制的思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对城市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不够,有时甚至为编制而编。在一些规划的编制中,使得规划的预测偏离了正常发展的轨道。此外,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市区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总体规划已不适应现状的形势和今后的发展,该重新修编而尚未修编。
1.3.未能充分考虑市区规划建成区外的村镇的发展。总体规划只对市区规划建成区58平方公里之内的用地进行了功能布局,而对规划建成区以外的村镇发展需求有所忽略,没有作出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划要求
2、规划实施的问题
2.1.规划的实施与规划编制有所脱节
城市规划的关键在于实施。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受到一些局部利益的影响,以致造成个别地段的规划与实施脱节。如总体规划与站前大道的详细规划都把市政府一带定为城市的行政金融中心,并规划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但在实施中把两侧划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住宅,与原有规划的用地功能不相符,破坏了城市中心区结构的完整性。
2.2规划实施没有按照合理的时序来进行
市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为1991——2010年。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考虑规划形成所需的时间与时序,将一个期限为20年的规划当作近期规划来实施,把需要用于20年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几乎不到5年就划光分光,城市建设出现\"遍地开花\",造成城市建设的集约性下降、土地浪费及城市远期发展受到制约。
2.3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不完善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未能做到按照规划所提出的要求与标准严格把关,造成实际建成项目的技术指标、配套设施与规划要求不相符。
3、规划管理的问题
3.1.规划管理权限分散
揭阳自建市以来,市区规划管理相当长时间存在分权现象。在市区内曾一度出现\"五支笔\"在进行规划审批:市城建局只管理30.44平方公里内的规划编制和报建审批;市建委管理旧城七号路相关片区改造及市区重点镇(如仙桥、梅云)规划编制的审批报建;榕城区建委管理榕城区境内除30.44平方公里以外的规划编制与报建审批;东山区建设局管理东山与磐东除30.44平方公里以外的规划编制与报建审批;试验区建设局管理试验区内的规划编制与报建审批。由于市城建局、市建委、各区有不同区域范围内相平行的规划建设管理权限,编制各自不同的规划,执行各自不同的管理程序和收费标准。因此很难在城市发展的战略上与城市规划的执行上保持一致,城市总体质量必然下降,整体效益必然会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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