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更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
4.1 更新模式单一
城市特色正在消失西方国家的城市更新运动最初在\"形体决定论\"的指导下,盲目采取推倒重建的开发模式,导致了\"空间失落\"和\"社区瓦解\"等一系列的城市问题。我们在进行城市更新时就应该汲取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少走弯路。然而,在展示政绩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双重因素下,我国不少城市更新的行为往往急于求成、急功近利,违背了城市更新的自身规律,出现改造规模较大、速度较快的突发式改造,这种方式必然导致更新改造模式不顾具体情况,一律采取推倒重建的简单化倾向。其结果是破坏了原有的城市肌理和内在的组织结构。同时,不注重传统街区、传统风貌的保护与继承,城市原有的风貌特色和历史文脉也遭到破坏,城市特色和多样性正在消失。
4.2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作为城市更新改造主体之一的开发商,获取利润、追求单一的经济效益是其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主要目的。因此,开发商总是想方设法促进土地利用,将土地使用发挥到最高境界,从而导致在旧城更新改造过程中出现了开发密度过大、容积率不断升高的情况,引起了新的城市环境恶化。而某些政府部门的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和目光短浅也为开发商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此外,错误的价值引导——强调市中心土地使用性质的高级化,用商业、办公建筑和高级住宅\"垄断\"市中心,而将市民\"驱逐\"到没有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的城市郊区,无形中使得市
中心变成了少数富豪阶层的天堂,而绝大多数老百姓仍生活在较为恶劣的环境之中。这种由于更新改造而造成的社会阶层的分化与矛盾也是不容轻视的。
4.3 过分重视城市物质环境的改造,更新改造的目标单一功能决定形式。物质环境更新改造的内容、目标、规模、形式、步骤应以其功能作用来决定,否则就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得不偿失。目前我国的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绝大多数更新改造还是停留在对城市物质形态的改造,如在进行旧建筑的拆建更新时,往往只注重建筑本身的空间、形象等外观效果,而忽略了对城市整体功能的更新改造,最终无法解决旧城区的根本矛盾。
4.4 忽视了公众参与对城市更新改造的影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缺乏对市民参与机制的建立,许多项目缺少对公众意见的征求,政府、开发商与市民之间缺乏沟通,经常导致二者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是一片好心而做的更新措施,也很难得到市民的认可与支持。
5 对我国城市更新的几点建议
5.1 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城市更新具有面广量大、矛盾多的特点。因此,要改变传统的物质规划的思路,将城市更新目标转向社会、经济、物质三者相结合的综合性更新目标,建立一套目标更广泛、内涵更丰富、执行更灵活的城市更新系统规划。此外,规划人员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来辅助规划设计与管理。
5.2 改变大拆大建的开发模式,采取小规模、分阶段的渐进式改善城市更新是一个漫长而连续的过程,它所涉及的问题也是十分广泛。事实上,大拆大建这种开发模式给城市带来的问题正逐渐暴露。因此,对旧城的更新不能单一采取这种推倒重建的模式,而应在充分考虑旧城区原有城市空间结构和社会网络及其衰退根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采取重建、整建和维护等多种更新模式和手段,分阶段、小规模地进行综合治理和再开发。
5.3 结合地方特色,保护城市的传统历史风貌
城市更新改造应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弘扬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和发展城市的传统历史风貌,并从城市整体角度制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延续和发展规划。对能体现传统风格和地方特色的街道、建筑群、文物保护建筑、河流、湖泊、名树古井及各类遗址等进行重点保护,进行现状评估和制定保护整治的方案,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和协调区。
6 结束语
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在旧城住区规划改造方面进程较为缓慢。尤其是在改善住区环境质量、提升住宅设计品质方面意识相对薄弱。改造后的住区规划不能体现原有的\"多功能\"城市邻里的特点,缺乏合理的城市空间尺度和适宜的城市景观环境。郊区化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使得旧城人口密度减少,相反人们更期望居住在以往功能混合,生活、交通相对便利的旧城社区。考虑再开发的经济效益就必然引起一些用地性质的转换。因此,以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为前提,提升地产价值为辅助,从城市景观环境、城市空间设计方面去引导住宅规划设计,是当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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