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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在法律论文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7-03-29   |  所属分类:法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在法律论文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案例的介绍。可以形象、有效地、具体地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例证式解说或供司法人员和法学研究者们研究、认识。小编整理了法律案例论文格式范文:法律案例在法律论文的应用,欢迎阅读!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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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案由 :泸州市黄永彬于1994年与张学英相识并开始同居。其妻蒋某发觉后,多次劝告无效,但并没有与其离婚。1996年底,黄与张租房公开一起生活。2001年4月18日,黄因患肝癌立下遗嘱,决定将其所有财产(包括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购买的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以及一部手机)遗留给其朋友张学英。此遗嘱于4月20日得到公证。黄死后,蒋张二人对此遗嘱的执行发生争执。为此,张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蒋某履行遗嘱。10月11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继承法》有明确条文,遗嘱也是真实的,但黄永彬把遗产给张学英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张不服该判决,以判决所适用法律不正确为由,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8日,泸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的上诉,维持原判。很显然,本案最后以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为依据,直接以法律原则否定了法律规则的适用。理由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虽系黄永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二、对案例的评析

  尽管这一判决可能被看成是一个顺应民情民意的判决,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一裁判的结果不一定是正当合法的,也不一定是合理的,它只是一味的追求法律实质上正义从而牺牲了法律形式上正义。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中的原告张学英要求根据这种直接的法律规定继承黄永彬的财产,本身就是合法的;所有反对她继承财产的理由,都不是出自于一种直接的法律规定,而是基于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从而将原告张学英可以合法获得的财产剥夺掉了。如果,死者生前,张学英对他百般照料,并生有一小孩;死者过世后,张学英得不到名分不说,连一分钱也没拿到,这让她和她孩子如何生活?张学英的精心付出和毫无回报,难道就符合道德,符合公序良俗吗?所以张学英得到遗赠,是否在道德上也属应当?《继承法》第14条就有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从中似也可以推出这一价值取向,至少张某是符合这一条件的,是否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解决类似问题的依据呢?另外如果张学英没有“第三者”这种特殊的身份,她是毫无异议可以继承财产的。因此,根据一个人的身份把其不具有这种身份时可获得的财产剥夺掉,是不妥当的。

  第二,纵观国外的法律制度,当今许多大陆法国家均已经通过判例的积累,将“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加以具体化和确定化就这一原则在案件中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日本和德国也早已经确立了主导性判例。如根据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如果遗嘱仅仅是为了保证在生活上依赖于立遗嘱人的第三者的生计,而不是以继续维持与第三者的婚外情为目的的,这样的遗嘱通常就是有效的。西德联邦最高法院也有相同类似的判例,如果被继承人立其情妇为继承人其目的是使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得以继续保持或者是酬谢其满足自己的性欲,那么这时立遗嘱人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另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动机,而是具有其他动机,如给第三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则这种行为一般被认为是有效的。

  第三,从法条性质上看,《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是一种授权型条款。其目的是授予法官根据个案和变动着的社会风俗予以裁判的权利,以实现个案正义,促进法律的与时俱进。但是这并不等于赋予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适用本条款时,应审慎确定本条款的适用条件和隐含于规范之中的法律思想,以便对待裁判之案件做深入彻底的思考和做出正确的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凭借张学英第三者的身份而判决她败诉,那么我认为法官在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方面是存在问题的。如果只考虑张某第三者的身份对公序良俗的违反而不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比如张对黄的照顾,张的生活状况,黄某遗赠的目的,张在主观上是否有恶意等来进行综合的判断,那么这样的结论也是有失公正的——实质正义。

  三、 法律原则作用及特征

  (一) 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无论在法律制定中还是在法律适用中都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第二、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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