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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评职论文发表简述宪法的界限(2)

发布时间:2014-07-01   |  所属分类:法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另一个目标是将那些通过市场过程和现存占有关系确定的财产分配进行纠正,这类税收我们称之为“再分配税”。引导税的例子很多,比如国家以征收生态税的形式促使一些高污染企业不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此,企业会在承受更重税负与改造或更新技术设备之间进行理智权衡,分析哪种选择在经济上更为划算;此外,国家还可以引导纳税人保护自身利益,比如征收烟草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限制公民吸烟,保护公民自身的健康。

  但这并不意味着引导税完全不以获得财政收入为目的,只是与引导公民行为相比,财政创收成为次要目的。如果公民按照立法者的导向行为,那么税收必然会减少。可见,引导税的首要目的实现程度与次要目的实现程度成反比。再分配是现代社会国的常用手段,比如设立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首要目的就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避免财富积累。当然,再分配税同样可以实现增加财政收人的目的。

  (二)根据征税对象分类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主要分为财产税、所得税和流转税。财产税是抛开财产的流通或交易过程而着眼于稳定财产本身设计的税种,在征收财产税时,国家仅考虑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其他具体情况。所得税是针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的纯收益而征收的税,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此,纯收益指资产净增长,即资产毛增长减去相关资产消耗和损失,因为只有那些真正归纳税人自己支配的收人才体现其给付能力。流转税则是针对商品或服务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流转额而征收的税。

  需要注意的是,目的分类与对象分类两种方法源于不同的视角,两种分类结果经常构成类别上的重合。举例来讲,在我国一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属于财产税范畴,但依照目的划分,其同时又属于再分配税;消费税属于流转税,但我国当前相当一部分消费税又应当被归入引导税范畴;而其他大部分流转税虽然也起着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作用,甚至针对不同商品和服务制'定不同的税率还可以起到再分配作用,但其主要目的仍然是增加财政收人,因此应当被归人财政性税收范畴;至于所得税是否属于财政性税收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征收所得税本身的主要目的不是再分配,而是获得财政收人,发挥再分配作用的主要是所得税的累进税制,因此下文将所得税归入财政性税收进行讨论;与此类似,虽然国家在现实中通常仅针对那些价额较髙的财产征收财产税,但财产税的征税对象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财产税理论上包括针对任何稳定财产所征之税,因此大部分理论上可能存在的财产税应被归入财政性税收当中,本文仅将首要发挥再分配功能的财产税,尤其是具有较大特殊性的遗产税和赠与税放入再分配税部分进行讨论。

  三、针对不同类别税收的宪法正当性分析

  人不仅是独立的个体,同时也是整个社会中的成员,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必然会产生冲突,国家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平衡社会上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而在平衡这些利益时,国家必然会限制个体的基本权利,因此基本权利不是绝对的,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与此相应,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意味着国家有必要在个案中进行利益权衡,为了维护其他宪法价值可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体系上观察,第51条的位置处于基本权利条款和基本义务条款两部分之间,虽然采用了义务本位式的表述,但处于宪法第二章的开头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确立了“国家为了人而存在,不是人为了国家而存在”的宪政基本思想,对于本章其他条款具有价值辐射功能。

  照此,宪法虽然并非绝对禁止国家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却禁止国家不正当的限制基本权利,换言之,国家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要具备宪法正当性。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宪法》第51条,国家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或保护他人利益为前提。而实际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也是实现个人利益。此外,虽然每一个体都要受到整个社会的制约,但人本身即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工具,人绝对不得成为国家的客体,国家必须尊重人之尊严。

  国家行为即使以实现公共利益或保护他人利益为目的,也不得随意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手段的选择以及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联,即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巳经成为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认可并普遍适用的一项宪法和行政法原则,在我国亦不例外。

  比例原则包含三项子原则:适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适合性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有助于实现所追求的目标;必要性原则要求当存在若干同样能够达到目标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国家应选择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强度最小的手段;而狭义比例原则要求即使国家选择了符合适合性和必要性原则的手段,该手段也不得过度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所采取的手段与所追求的目标之间必须成比例。显而易见,比例原则不仅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而且还蕴含了现代人权理念,充分体现了对人之尊严的尊重和保障,要求国家在追求正当目标的过程中尽可能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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