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有何法律规制
一些存在潜在价值的域名,往往都早已被人注册,作为一个域名投资者或正要选取一个域名来开展网上业务者,费力去“想出”或是“造出”一个能够让大家公认很好的域名注册查询。更多的,应该由前人注册过,而因为种种原因被删除的域名中去寻找,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摘要: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域名成为了一种极富商业价值的资源。巨大的商业价值使得域名抢注现象泛滥,如何合理有效规地制域名抢注现象已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具体案例入手,系统分析了域名抢注现象泛滥的成因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以求对解决现实域名抢注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域名抢注;商标;侵权;法律法规
一、案例及问题的引出
2015年1月24日,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诉Lingxiulan”(案件编号:D2014-1902)一案做出了裁决,裁决认定Lingxiulan的“凤凰网贷”恶意注册并使用域名和,并判定将以上两个争议域名转移给凤凰网所有。
凤凰网被恶意抢注域名只是泛滥的域名抢注现象中的一个。近年来,许多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被恶意注册域名或相似域名的现象频发,给企业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据《大庆新闻》2013年12月28日报道:“大庆56个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域名被抢注。”笔者在百度上搜素“域名抢注”这一关键字,有1,190,000个相关信息出现,其中位于前列的信息大多为专门从事域名抢注组织发布的广告信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对域名抢注行为进行有效合理的法律规制。那么为了探讨清楚此问题,本文先从域名抢注现象泛滥的成因入手。
二、域名抢注现象泛滥的成因
(一)域名的概念
IP是每一台主机所享有的唯一的、固定的地址,主机通过IP接入网络实现互联通信。IP地址是唯一的,以区别在网络上成千上万个用户。为了保证网络上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是唯一的,用户必须向特定机构申请注册IP地址。但由于IP地址采用的是二进制数,记忆比较复杂,为方便人们访问网站,更简洁便于记忆的域名便出现了。域名可以由一串字母或者是字母与数字等构成,是被符号化的地址。每一个符号化的地址都与特定的IP地址对应。
由此可见,域名是上网单位的名称,是一个通过计算机连接网络的主机在网络中的地址。一个企业如果希望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就必须取得一个域名。通过该注册的域名,用户可以登录企业主页以详细的了解企业信息。域名是上网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独一无二的标识,起着重要的识别和引导作用。
域名的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管理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提出的域名是否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每一个注册的域名都必须是唯一、不可重复的。域名资源的有限和稀缺是导致域名抢注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
(二)域名和商标的关系
在信息网络时代,域名的标识引导作用越来越突显出来,域名具有非常大的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网络时代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途径。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网络上具有独立的位置,也是企业的产品、地位、形象、商誉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同时,域名也是一种智力成果,它是有文字含义的商业性标记,与商标、商号类似,体现了创造性。域名同商标一样,对企业具有重大的价值,发挥着巨大的商业作用,但是域名和商标毕竟还有区别。域名的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在全球范围有效。域名不受时间限制,一经注册便永久有效;域名的专有性也是绝对的,因为域名在网络上是绝对唯一的,一旦取得注册,其他任何人不得注册、使用相同的域名。另外,域名非经法定机构注册不得使用,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不同。因此,可以说域名是一种与商标一样具有商业价值的无形资源,但域名不是商标。在对域名抢注行为的规制上,不能简单适用《商标法》。
(三)域名抢注现象泛滥的成因
上文阐述的域名和商标的关系,实际上也是域名抢注现象泛滥不绝的原因之一。由于域名的标记指示性的作用,域名与企业名称,企业所属的商标必然存在着先天的联系,用户在访问网站时自然就会把商标和域名联系起来。最优的配置当然是企业的商标、域名统一。但在实践中,域名抢注的事件屡屡发生。其中原因包括上文论述过的域名是稀缺资源、域名和企业、商标具有先天联系,域名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等原因外,还包括目前域名的后缀多样、企业未能及时注册域名等原因。企业很难一次性注册完所有域名,并且注册所有域名的成本和管理费用极高,这对于企业也是不切实际的原因。对于知名企业来讲,域名抢注是更难防范的。其产品可能还未进入一国市场时,就已经被此国个人或企业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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