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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定价的有效措施(2)

发布时间:2015-07-31   |  所属分类:工商企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二、成本的引导

产品的价格应满足成本补偿和实现目标利润两个目的,这就是成本引导定价的基本内容。任何企业经营的定价,首先必须弥补成本,即维持简单再生产,然后才能谈得上进一步的发展。

产品的成本分为生产(或进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而作为生产成本主体的原材料、工资福利和折旧这三项几乎占到了所有成本的70%,成为最值得研究和引导的部分。原材料所追求的是保质保量和工艺流程科学先进,而最值得分析的就是工资福利和固定资产折旧了。

工资的多少首先是员工的合理定岗。在国有企业里,一般都按照设计定员或行业定编核算。但在拥有广泛经营自主权的企业里,就是按照经济规律来因事设人了。

企业员工的工资要按照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执行,而且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11月就发布将全区划分为4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60元、400元、360元和320元。

人员工资以外的各项福利必须按国家的规定来提取。企业额定工资的14%为福利费用,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困难补助、食堂、幼儿园、医务室、理发室和娱乐场所等开支;另外还要提取工资额度2%的工会经费、1.5%的职工教育经费、2%的养老保险、20%的劳动保险和10%的住房公积金。国内许多企业,因为效益不佳,少提或根本不提上述费用。这样,一是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失实;二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会在反倾销诉讼中失败。我们的许多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后,为什么被起诉为低于成本倾销,其中之一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不执行完全市场经济的规则,对法定的工资福利能扣则扣,能少发就少发,对恶劣的生产环境不投资不改善,随便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规定执行。虽然各行业1993年实施新的财务制度不再强求折旧专款专用,允许挪用后填回,但少提或不提折旧则必然造成虚假利润,对还贷、更新改造和企业产生的良性运转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出几点建议:

1.缩短折旧年限。《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科技的日新月异使我国的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固定资产需要不断改良或提前退出生产领域,折旧多一些,企业更新换代的资金和企业发展的后劲就会更充足。所以,规定中的机械设备10~14年,营业柜架3~6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房屋25~30年等,就应该尽可能在开始确定折旧速度时取最短年限。

2.土地不是固定资产。土地属于无形资产,必须按50年摊销,不少企业入账时与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折旧是错误的。

3.有3种情况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一次性作为当年成本支出。⑴一次性发生的修理支出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⑵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⑶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这些支出应用来增加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如果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则转为递延资产摊销。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14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而对新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何时起开始提取折旧,相关的规定是:已峻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即使因审计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转作固定资产,其折旧最迟必须在投产的第4个月起计提。

三、税金的引导

在企业经营中涉及的税目主要有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防洪保安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这些税目哪些是价内税?哪些是价外税?哪些能作为税前扣除?哪些能进入成本?各税种进入成本的过程、环节怎样确定?这些都与企业的定价密切相关。

按规定进入成本的税项有:第一,耕地占用税,是在征地环节由土地部门代征,已经包含在征地成本中,以后不再另列计算;第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统称“四小税”)以及不是永久性的,只在某个时期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则列入管理费用内开支进入成本;第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应按规定进入含税成本,增值税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的6%、流通企业按进销差的17%征收,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算;4.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在地在市县区的按7%,在乡镇的按5%)和教育费附加3%则是税中税,作为税金附加进入含税成本。

按规定不能进入成本的税项有:第一,所得税按应税所得计算缴纳,属价外税,不能进入含税成本。第二,代收费不进入企业成本,也不在企业征税,如企业代水政部门收水资源费、代建设部门收市政建设配套费等。

土地增值税则要根据取得不同增值额的档次实行30%~60%累进税率。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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