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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法论文发表简述施工管理中的索赔策略与技巧(2)

发布时间:2013-12-30   |  所属分类:公司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施工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施工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施工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施工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施工索赔的根据;在施工索赔谈判中,如果没有生产效率降低的资料,则很难说服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施工索赔无取胜可能;反而可能被认为生产效率的降低是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没有达到投标时的效率,应采取措施提高效率,赶上工期。

  要论证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好每天使用的设备、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2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并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施工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施工索赔的机会。

  2.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用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施工索赔无证据。

  2.4及时发出“施工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约定,施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施工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

  2.5施工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施工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施工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施工索赔计算及施工索赔论证,提交施工索赔报告。施工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2.6施工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施工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施工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施工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另外施工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施工索赔报告束之高超,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施工索赔计价,以高额的反施工索赔对付高额的施工索赔,使施工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2.7力争单项施工索赔,避免总施工索赔

  单项施工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总施工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2.8坚持采取清理帐目法

  承包商往往只注意接受业主按对某项施工索赔的当月结算施工索赔款,而忽略了该项施工索赔款的余额部分,没有以文字的形式保留自己今后获得余额部分的权利,等于同意并承认了业主对该项施工索赔的付款,以后对余额再无权追索。

  因为在施工索赔支付过程中,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对确定新单价和,工程量方面经常存在不同意见。按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有决定单价的权力,如果承包商认为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尽合理,而坚持自己的要求时,可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临量单价”,或“临时价格”付款,先拿到一部分施工索赔款,对其余不足部分,则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作为施工索赔款的余额,保留自己的施工索赔权利,否则,将失去了将来要求付款的权利。

  2.9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施工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协商讨论问题,会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承包商尤其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施工索赔争端。

  2.10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监理工程师是处理解决施工索赔问题的公正的第三方,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争取监理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总之,在整个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管理是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这其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总结,不断提高施工索赔管理水平。搞好施工索赔管理,不仅能追回损失,而且能防止损失的发生,还能够极大地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建设 土木工程索赔方法与实例[M] 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5

  [2]杨树清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重庆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

  [3]林 密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4]周 晓 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索赔[M] 建筑经济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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