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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论文发表我国核电科学发展的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13   |  所属分类:光电技术: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核电论文发表了我国核电科学发展的哲学思考,核电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产业,核电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认真思考和正确处理我国核电发展是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负责态度的体现。

[摘 要]核电的开发和利用存在着潜在的安全、环保等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人们关注。我国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吸取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中的深刻教训,正确处理核电建设中好与快的关系、科学技术与文化管理的关系、保守秘密与普及核知识的关系,以及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的关系。这是我国核电发展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核电论文发表,科学发展,关系

正值我国核电由适度发展向积极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了严重的核事故,将世界核电包括中国核电发展推向了风口浪尖。核电究竟安全不安全? 可靠不可靠?

是继续大力发展,还是及时“刹车”? 中国核电该何去何从? 这一系列问题不可回避地摆在人们面前。

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认为,中国的核电建设不能停滞,但是必须做到科学发展,这就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反思和汲取世界核电事故特别是日本福岛核电事故的深刻教训,正确处理好核电发展中的几大重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好与快的关系。

“好”指事物发展的质量、品质、内涵,“快”指事物的规模、数量、速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好”与“快”的关系,做到“好”字当头,“好”与“快”兼顾,速度、规模、效益协调发展,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曾经存在过求“快”忘“好”、讲数量不讲质量、只讲规模不讲效益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效益低下的结果,使经济社会发展遭到重大挫折。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国核电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别的重大意义。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核电发展得好,则我国现代化建设有了重要的保障; 核电发展得不好,如速度太慢则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如果发生了严重核事故,则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认真思考和正确处理我国核电发展中“好”与“快”的关系问题。

第一,核电发展必须坚持“好”字当头,以“好”为根本。核电发展中的“好”字表现为核电发展的质量、效益尤其是安全可靠。核电不同于其他产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柄“双刃剑”。发展得好,使用得好,管理得好,就可以造福社会; 反之,倘若发生了核事故,则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1986 年,曾被认为是世界最安全、最可靠的核电站———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

大量强辐射物质泄漏,对苏联广大地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 多年过去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余害至今仍在。2011 年 3 月发生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其影响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不相上下,至今人们仍存在“核恐慌”心理。除了上述两起核事故外,核电发展史上还发生过其他核事故,如美国三里岛核事故。这说明,发展核电并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可靠,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然有可能发生事故,哪怕在科学技术最发达的美国、日本、苏联也未能幸免。而一旦发生核事故,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能源需求缺口大,节能减排压力大,需要大力发展核电。由此,2007 年,国务 院 正 式 批 准 了《国 家 核 电 发 展 专 题 规 划( 2005—2020 年) 》,我国核电发展进入了由适度发展到积极发展的新时期。新的核电项目不断上马,核电迎来了大发展的热潮。但是核电事故一再告诫我们,发展核电切不可盲目贪大求快,头脑发热,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要将“好”字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将以“好”为根本的指导思想贯彻于核电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从谋划、论证、选址、建造、运行到退役治理。正是基于此,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电开发安全。2011 年 3 月 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核电安全开发问题。会议强调,我国核电发展必经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并就落实这一思想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二是切实加强正在运行的核设施安全管理; 三是全面审查在建的核电站; 四是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同时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做到核电发展规划与核安全规划同步实施[1]。

第二,核电开发要在以“好”为根本的基础上快速发展。总体上看,核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可靠的能源,具有化石能源不可替代的诸多优势。尤其是在当今化石能源枯竭,环境日益恶化的严峻形势下,核能更是人们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因此,在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世界各国如法国、美国、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一方面表示将尽一切努力确保核电站运行安全; 另一方面坚持继续发展核电的决心不改变。我国政府持类似的立场。在某种意义上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发展核电的需要更加迫切。一方面,面对能源紧缺、环境恶化的严峻挑战,我们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发展核电; 另一方面,我国“现有核电装机只占国家装机容量的1. 1% ,相比日本、法国、俄罗斯和美国比重非常小,还有发展空间”[2]。基于此,2011 年 3 月 16 日公布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1. 4%……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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