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战线期刊征稿简述教会法中的婚姻法律制度(2)
发布时间:2014-08-30 | 所属分类:婚姻家庭: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到了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不仅对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理念加以抨击,而且扩大了女子的权力范围。除了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和男子平等的经济权利,而且主张在社会生活中女子还应享有受教育权和从政权等等权利。到了民国时期,随着基督教“自由、平等、博爱”的教化在中国的扩大以及中国妇女运动的兴起,女子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女子对家庭财产权的享有,以及妇女对离婚权利的享有。
三、结语
我国目前对于婚姻法中的夫妻平等的地位问题、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自由问题、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均是细致、完善的。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二奶”等现象,但是当结婚誓词在我们口中响起的时候。也许基督教中的夫妻互助互爱、不离不弃的理念应该被我们铭记在心。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hunyinjiatinglw/79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