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类高速公路建设评职论文范文(2)
2.2 高速公路综合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基础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往往被定义为\"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维持高速秩序的管理\"。这是狭义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其实质是有限的高速公路权益的保护。高速公路网络性、复杂性和封闭性的特点,要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应当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即包括高速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和服务管理等多方面职责的高速公路全面行政管理是综合性的行政管理。其管理领域涵盖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交警部门除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部门准确定位为\"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部。从全国范围来看吉林省和天津市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将高速公路综合路政管理定义为高速公路保护、养护、收费、通信、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这与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范围既有重合又更宽泛,适应高速公路本身的特点,是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基础。
2.3 综合路政管理体制下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模式的构建
2.3.1建立\"统一指挥、三级管理\"的综合路政管理体系
实现结构合理、配置优化。第一通过建立路政综合管理组织领导体系,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全面业务指导、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措施落实等工作。各路段层级路政综合管理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第二成立综合路政指挥调度平台,争取与高速公路交警共同组建交通、交警联合指挥调度平台,负责信息采集、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报告反馈,及时转办、催办各、处置各类案件,形成了以省级指挥调度平台为枢纽,各路段指挥调度分平台分工负责的指挥调度网络。第三实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局)、分支机构(管理分局)、基层站所(管理处)三级行政管理模式。按照同类职能相对集中的原则,将综合管理权交由各部门共同行使,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职能下放,改变原来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多层多头执法的传统管理模式,形成了既有统一组织领导,又有分级管理和综合管理、纵横交错、紧密联系、反应迅速、职能到位的综合路政管理体系,更好地实施行业管理。
2.3.2将协议管理作为高速公路经营主体行业管理补充方式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发展目标就是实现政企分开,政府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经济进行管理,不应过多的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不应成为对经营主体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而对高速公路经营主体实施行业管理,要在综合路政管理基础上,对那些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方面通过与经营主体签订相关管理协议,拟补法律法规未能规范的不足,行业管理协议应当确定双方的在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作法就是将有关收费、养护、通讯、经营等业务的行业管理内容细化,在协议中,体现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既能体现政体分开和公平诚信的原则,又能可操作性地实现行业管理内容。
2.3.3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路政管理考核是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
目标管理是现代行业管理中一种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实行和运用这一制度和方法,对于充分调动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的目标管理,是指激励各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管理目标的制定,并在行业管理中实现自我控制,自觉完成所定目标,以保障行业管理的总目标顺利实现。在实施目标管理过程中,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通过完善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对目标实施的整个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行业考评, 实施有效奖惩,以促进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
3结语
加强对经营性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将其经营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高速公路发展必然的趋势,通过以上分析,只是浅显地谈了一点对行业管理方面的基本认识,要完善和进一步规范这一制度,还需更加深入地进行研究,以提出更加完善的理论,并结合实践,不断地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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