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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政工程材料的检测及控制措施(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机械: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5.根据市政工程质量监理要求,坚持做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坚持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准安装,在现场要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发现和提出施工中的质量隐患和预防措施要求。

6.对材料或半成品构件(涵管、预制梁、盖板等),订货前要取得供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进行采样试验,验证其质量可靠性。

7.材料仓库、现场材料堆放处均应设立标示牌牌,写明品种、产地、规格、检验状态,严格按\"三检检制\"执行,工作程序必须认真执行ISO9000标准,使原材料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到可追溯必。

结束语:市政工程的建筑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条件。在材料质量控制的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工程材料的质量监控要采取检验和抽检相结合的办法,目测和检测相结合,完善\"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质量\"的保护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从源头抓起,明确材料质量管理的程序,制定材料质量管理细则,严格招待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国家试验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钟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M] ;上海: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

[2]杨永英;施工企业项目管理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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